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监理企业规章制度,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指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二、企业申报的升级业绩,属于省内存疑业绩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业绩主要技术指标一致性;属于省外存疑业绩将发函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核查。必要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直接核查。
三、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录入升级所需的代表工程业绩,代表工程业绩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
四、各地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企业业绩申报、采集做好指导服务,按标准、按流程完成企业业绩录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需核查业绩要认真核查监理企业规章制度,确保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