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文件收发人
(四) 开工前的若干工作
1.核对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条件:
1)合同签订情况;
2)“三通一平”——泛指通水、通电、通道路、通通讯、通煤气,场地平整等相关施工条件;
3)资金到位情况;
4)施工许可证;
5)图纸是否已满足施工需要;
6)规划局放线、放线册;
7)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情况;
2.图纸会审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主持,施工单位记录整理。
3.对施工单位的审核
1)对其资质的认定
2)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体系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人员到位情况
5)施工设备及原材料到位情况
(五) 开工
施工单位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提出开工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报监理部,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开工令,开始计算工期。
(六) 施工过程控制
1、对材料的控制
1)材料供应
合同中指定的品牌按合同采购;合同中未指定的,由施工单位提前提供若干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报建设单位选择;
2)材料检验
对进场材料,施工单位除了需提供出厂的合格证明文件外,还需在监理的现场监督下按规定比例送检。
检测单位按政府规定选取,须有相应资质。送检时由我公司持有“见证员证”的监理人员陪同见证。
检验结果出来后,施工单位须出示原件并提供监理一份备案。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清理退场。
2、施工工序的控制
1)对组织及施工人员的控制
核查管理员及其效率;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技术熟练程度;施工交底情况。
2)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除了总体施工方案外,还必须在施工之前编制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各分部分项开工前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或副总监审定批准执行。
3)旁站及巡视监理
对重要及重点部位以及隐蔽项目,监理将派员进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全过程,施工方应根据监理旁站计划中旁站点施工实施前一天报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指派监理员进行旁站。其它情况采用巡视的办法,定时不定时现场巡查。
4)停止施工的命令
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时,或者施工过程未按程序进行、质量可能产生质量事故,当经警告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时,监理将发出停工指令。除非紧急情况,监理将事先询问建设单位意见再发出停工令。
隐患消除后,施工单位填写表格申请复工,监理检查无误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复工指令。
停工令及复工令必须由总监签发。
3、分部分项验收
1)子项的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监理通知建设单位参加子项验收。建设单位不参加时,由监理直接验收。
子项验收由总监或总监代表指定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并签署文件。
重要子项的验收应通知设计单位与质监站,由其决定是否派员参加。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返工修补或重做。
2)分部验收
由总监组织施工、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验收,质监站派员参加,重要分部施工单位须事先按质监站的规定申报(如基础、主体),质监站批准后方可验收。
4、对工期的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条件对施工工期进行控制,后面章节有专题论述。
5、对投资的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条件对投资进行控制,后面章节有专题论述。
6、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条件对安全与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后面章节有专题论述。
(七) 工程例会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教材电子版,总监理工程师依第一次工地会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次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情况。
3、监理及建设单位对当前情况的决议及指示。
4、对施工单位提出问题的答复。
5、其它需要协商的事宜。
(八) 专题协调会
根据需要召开。
(九) 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须做好自检及资料整理工作,然后经专业监理审查同意后,由监理部组织初步验收,其后按备案制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具体操作步骤请参阅政府的相关文件。
(十) 资料整理
1、监理用表(表格目录见后面附录)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制的监理表格,用于规范施工单位的申报格式及内容,同时也是监理控制的一个手段。
2、监理日志
监理内部使用的日记。
3、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的有关事项。完成的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原材料进场情况、施工人员情况、重要事件记录等等。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月工程概况;
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 工程进度;
(1) 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 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 工程质量:
(1) 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 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量审核情况;
(2) 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 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 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 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1) 工程变更;
(2) 工程延期;
(3) 费用索赔;
7)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 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 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 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4、对施工单位资料的监督
监督原则是,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必须达到及时、准确、齐全、按时备案验收。监理依有关的验收规定要求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归档工作,对必需的施工中间记录亦要求做好签证保存工作。
5、监理内部资料的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自行收集保存工程资料,作为对工程的记录及见证,当发生索赔情况时,监理依据自己收集的资料对索赔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监理工程师教材电子版,监理收集的资料主要如下:
1)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图纸、设计变更、会审资料(原件)、合同、政府批文;
2)施工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及决议;
3)施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批复留底;
4)施工单位提供的证明及检验结果复印件;
5)监理指令留底(原件);
6)监理日志;
7)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月报、备忘录等等资料原件;
8)监理往来文件。
6、资料移交
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竣工资料,同时亦按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一份竣工资料归档。
(十一) 保修期监理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监理将对质量问题展开调查,并出具处理意见。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引起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修补,并由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予以封闭。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的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出修补方案,由监理审核后实施,并进行造价核算。
第二节 主要的工作程序框图
下面给出部分主要的程序框图,第四章相关章节中亦有介绍。
1、监理工作总程序
第四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第一节 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一)质量控制方法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请建设单位提供监理依据的文件、资料(施工合同、投标书、施工图纸、放线册、政府有关批文)。
2)在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签认后交建设单位。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应签认。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上岗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7)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严格审核其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保证书。对装饰材料、制品等还必须审查其样品后方能订货。对试验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检或试验,送样实行监理现场见证。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按其技术说明书进行质量验收。
8)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并签署意见。
9)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介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建设单位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介绍开工前的准备情况,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的意见与要求,介绍监理规划的内容、监理程序,制定工地共同遵守的会议制度及其监理过程中各方配合协调事宜。
2、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规范及实际图纸的要求,采用巡视、旁站、检测、试验等等手段检查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工艺过程的各个质量控制点,施工各工序进行跟班巡视和检查,对施工重点部位、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施工,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人员整改。
监理工程师将编写《监理细则》时应明确旁站监理范围。
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其工作流程如附图2所示。
工序交接检验程序框图(附图2)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承包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单。监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现场联合检验,确认合格后隐蔽。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5)行使监理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定承包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8)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凡单项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均应遵照如附图5所示规定的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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