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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答辩将视工作进展择期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待定。答辩前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六、组卷要求
所有参评人员均需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材料袋由负责资格审核的县区或相应主管部门提供;请参评人员准确在材料袋右上角提供本人的联系电话,评定表上粘贴1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报评材料分主卷材料和副卷材料
(一)主卷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见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档案存放机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两份分别由本人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2)评定表中除需个人手写及签字部分,其他内容一律打印。
(3)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申报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全省统一设置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具体专业分类如下表: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材料(见附件)
参评人员必须按以下顺序将报评材料装订成册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见附件)
破格申报人员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一式3份,其中1份装订在报评材料中。
(2)学历资历。包括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查验材料原件(2001年之前学历、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高级2020-2022年、中初级2022年)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业绩成果。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①科技进步奖、专利证书等奖项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②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论文著作。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其网上检索;著作要需复印封面、目录、开头结尾各2页、封底及其网上检索;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5)其他材料。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等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2019-2021年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示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350页纸(双面70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人力资源职称评定条件,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二)副卷材料(原件)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自行准备材料袋)。
八、相关政策
1.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注意:此时间为报卷材料中各项材料计算截止时间,报卷时间2022年 9月 30日截止。
2.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3.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人力资源职称评定条件,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档案在盘锦市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原则上须在盘锦代理一年以上。不在盘锦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与我市所属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6.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只作为评审的加分项目。
7.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
8.申报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奖励、项目、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10.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免答辩。
11.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13.中省直驻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14.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评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15.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评人员需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16.参评人员需完成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学时。
17.根据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2.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doc
3. 破格表.doc
4.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
5.辽宁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pdf
6.辽宁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pdf
7.辽宁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pdf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