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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省级行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有关事项

来源:网络整理 2023-03-05 20:59:37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江 西 省 人 事 厅 文件 江 西 省 人 事 厅 文件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赣财文字[2000]156 号 关于省级行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 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行政单位: 根据《江西省省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赣财文字[2000]153 号)规定,现将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具体执行程序、核算办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时间和范围 从 2000 年 11 月 1 日起,由省财政核拨人员经费的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及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所有由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其中包括省直集团公司由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工作调动后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离退休费(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项目),由省财政委托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统一发放。 二、统发工资的审批 1、首次审批。 (1)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江西省省级机关机构编制审核表》、《江西省省级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机构编制审核表》、《江西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增、减)工资审批表》、《江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减)离退休费审批表》,并按分项累计金额及总额填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2)各单位将上述填报的表册和本单位上月工资发放明细表按通知的时间分别报省编办审核编制和省人事厅审核实有人员和工资基金。 (3)各单位按有关通知经批准在自筹经费中发放的津贴、补助应另行填报(表格附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并填入《手册》相关栏目内。 2、正常审批。 (1)增编减编。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增加编制或减少编制的,应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文到省编办办理统发工资人员编制增减审核手续。 (2)增人增资。各单位增人必须持有省人事厅当年核发的“ 增人计划卡”,携带《江西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增、减)工资审批表》和《手册》及新增人员调动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增人增资手续,再持审批后的资料到省财政厅办理调整工资帐目。 (3)减人减资。单位在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调出和其他减员,单位要填写《江西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增、减)工资审批表》或《江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减)离退休费审批表》,同时携带《手册》及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工资基金转移和减少事项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人事厅,再持审批后的资料到省财政厅办理调整工资帐户。 (4)正常工资变动。工作人员正常工资变动或晋级增资,单位仍按原规定报省人事厅工资处审批后,填写《江西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增、减)工资审批表》及《手册》送省人事厅规划处核准工资基金,再报省财政厅调整工资基金帐户中的有关项目。

(5)正常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正常增加离退休费时,须填写《江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减)离退休费审批表》及《手册》,经省人事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调整离退休费帐户中的有关项目。 3、审批时间。 (1)统发工资首次审批时间将根据各单位机构改革“ 三定” 的进度进行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统发工资后的编制月度审批时间为当月 4 日前。 (3)统发工资后的工资月度审批时间为当月 5 日前。 (4)减人下册必须当月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每月本单位发薪 10 天前报送省财政厅。 (5)遇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审批时间另行通知。 4、表格说明。 (1)《江西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增、减)工资审批表》“ 应发工资” 栏目中的初期工资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学徒期和熟练期待遇;特别岗位津贴是指公安警衔津贴等。“ 备注” 栏内应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增人、减人,正常工资变动、退休、辞职等。 (2)执行时间为工资起薪月份,一次性补发工资(离退休费)是指发薪当月之前应补发部分。 5、统发工资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的细致工作,各单位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细做好,以保证不错不漏,按时足额发放到人。

单位超编人员工资不属于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由单位自行发放。对单位不及时提供减员减发工资和离退休费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省财政厅将从有关单位公用经费中扣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统发工资的会计核算。 1、主管部门会计帐务处理。各主管部门每月根据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提供的本系统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表的应发工资数(包括代扣项目)、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情况表的实发数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对本单位发生的工资和离退休费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 对所属单位发生的工资和离退休费 借:拨出经费 贷:拨入经费 2、基层单位会计帐务处理方法。各基层单位每月根据建设银行提供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表的应发工资数(包括代扣项目)、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情况表的实发数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 “ 经费支出” 科目的明细核算按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拨入经费”、“ 拨出经费” 科目在上述制度规定设置的“ 拨入(出)经常性经费” 二级科目下增设“ 财政统发经费” 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对其他会计科目的核算仍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4、各单位年终对帐、决算报表的内容口径、报送途径不变。

四、代扣项目(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医疗和养老保险金)的扣缴。 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委托银行划入在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过渡专用帐户,各单位在发薪后 2 日内,将财政统发工资范围人员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过渡专用帐户,然后再由代发工资银行转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中心统一汇储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单位计算个人应缴所得税时应把统发的工资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有关应纳税所得补贴合并计算。 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医疗和养老保险金由各单位按原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表一、江西省省级机关机构编制审核表;表二、江西省省级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机构编制审核表;表三:江西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增、减)工资审 批表表四: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 减)离退休费审批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 OOO 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主题词:文教行政 行政单位 统发工资 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00 年 10月 31日印发共印 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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