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3所高职院校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什么意思,共招生1170人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
其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4号)要求,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专项计划的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什么意思,确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1170人。
录取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转入学校普通高职计划。
13所高等职业院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山东职业学院、烟台职业学院、东营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济南职业学院。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1.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2017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
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请点击文末的原文链接自行下载),6月20日—22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对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县(市、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市、区)教育局汇总考生名单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
各市教育局汇总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于7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发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如有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则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核查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志愿填报及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与高职院校其他计划志愿同期填报,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单设志愿、单独划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及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分专业类别)和夏季高考录取控制线,录取时首先进行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未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院校其他计划录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附:2017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