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将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根据国家的批复标准,今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实际人均养老金水平不超过45%比例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倾斜调整: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挂钩调整:扣除前两项调整,按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各职级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资金渠道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已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没有实施的鹤岗市人事局,由省、市(地)、县(市)级财政和单位按原渠道分别承担。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鹤岗市人事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