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拟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费)(含社保费)事项时需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广东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采集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人像信息、电子邮件、微信号等信息。已在广东国税局办理实名制登记的,无需再在地税机关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下称征求意见稿)在9月13日至9月30日间对外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实名办税是指,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费)(含社保费,下同)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广东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办税人员具体包括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实名办税的业务范围为纳税人在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的依申请涉税(费)事项。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人像信息、电子邮件、微信号等信息。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的义务。
办税人员可通过两个途径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一是通过电子办税渠道办理;二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已在广东国税局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纳税人,国地双方信息共享互认,无需再在地税机关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
2018年7月1日起办税人员办理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的依申请涉税(费)事项业务时,须先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即过渡期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已通过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暂参照本公告执行。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何颖思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方金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