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从9月份开始报
名,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中级工: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技 师: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网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网,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资格审核:
申报人员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
格者不得推荐参加职业能力水平考试。国务院已取消的职业评价项目,不再开展
鉴定,各单位对照国家标准组织报名。
三、报名材料:
各单位请填报《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表附后,
可复印)原件和电子版,附报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电
子版 (电子版照片小于20k,命名:单位-工种-姓名)。各基层单位资格审核合
格后,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缴费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4:30)。参加鉴定人员按确定级别交纳鉴定费,上缴财政后,概不因个人原因退还。
鉴定费A类:(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初级120元 、中级160元、高级200元
技师240元、高级技师280元
鉴定费B类:初级90元、中级130元、高级170元
技师200元、高级技师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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