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自主招生录取规则及要求?
入场
(一)学校根据招生总体计划、参考人数、考试成绩,划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美术、体育、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控制线。 未参加文化考试、综合技能考试,且文化考试、综合技能考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招生遵循“分类划线、分数优先、符合意愿”的原则。
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形成总成绩。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校招生最低控制线。 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并通过政治考试和体检的考生中,学校将按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先比较文化测试成绩,如果文化测试成绩相同)同上,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为总成绩。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校招生最低控制线。 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中,学校按照考生总成绩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成绩相同,先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测试成绩;如果文化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 ,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提出候选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参考艺术、体育特长考试的考生:将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考试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 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分类、分项)录取最低控制线。 达到最低控制线并通过政考、体检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总成绩进行比较(总成绩相同单招查分系统,先比较专科考试成绩,如果专科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测试成绩,如果文化测试成绩相同)如果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产生拟录取名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建议。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如果招生过程中出现专业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的情况,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申请的实际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类别和专业计划。 对于专业调整的未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偏好单招查分系统,由高分到低分至未完成专业录取。 将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个人招生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三)成绩及录取查询
1、3月30日至4月1日,学校在门户网站单一招生系统中上线“考生成绩查询系统”。 考生可以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并需要核对成绩的考生,应于3月30日至4月1日期间凭《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个人准考证》报到并申请核对成绩。 逾期申请将不获处理。 考试结果将于4月2日通知考生。(联系电话:028-84683162)。
2.学校将于4月7日至4月11日5天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于4月12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出录取通知书(具体发送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通知以学校网上通知为准)。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入学的考生须于4月7日至4月11日期间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签署放弃入学书面文件。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的,未在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考生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改招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应招生考试。
(四)免试录取方式
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或协办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并获一、二、三等奖,在省主办或协办的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或相当专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先进劳动称号的在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模范个人,其资格经省教育厅审核并由我校公布。 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后,予以免试。 凡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到高职院校个人招生登记,并于3月27日提交《四川省高职教育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个人免试录取申请表》。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高职高考。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队队员,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参加高职个人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院校,可推荐至我校相应学校。 高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