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全省联网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全省联网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14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请各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1.严格的权限设置
新系统实行分级授权。 各分支机构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作为管理员,并按照职责分工设置权限。 今后如岗位调整导致经营权限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局(会计部)报告。
2、规范经营行为
各分局要加强制度宣传学习工作,让单位具体办理人员、考生、持证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同时广东会计人员信息平台,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和问责制度。 具体办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新系统操作要领,遵循《新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操作事项指引(一)》(详见附件) 2)规范各项会计管理的办理会计服务企业按照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3、硬件设备支持
各分支机构要及时配备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设备广东会计人员信息平台,如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新型会计资格证书打印机等(具体见附件2),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4. 继续教育证书
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停止使用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通知》(粤财账[2013]71号),我市停止使用和颁发省财政厅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自2014年4月1日起向市财政局颁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证书》。
2、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业情况实行电子记录,《会计资格证书》上不再印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会计师如需查看、打印纸质凭证,可登录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打印《会计师继续教育结业记录》。
3、2014年4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且尚未注册的会计师,请参照《新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操作事项指引(一)》第二类要求——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场继续教育学分注册”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各财政分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来函我局(会计科)。
附件:1、《关于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全省联网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14号);
2.《新版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操作事项指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