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学考试学历认可和免试程序说明
2006/08/21 09:44 辽宁日报
本报记者从省招考办公室获悉,一些高考失利的学生已经开始学习自学课程,但对自学资格认定和免试程序并不熟悉。 省招考办公室提醒考生,自学考生在申请学历认可和课程免修时必须完成自学考试。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资格认定登记卡》填写考生姓名、总考号、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免试课程名称。
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填写考试总编号,并附在毕业证书上。 检查“填写是否正确”
《学历登记证》等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免试证明等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或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受业务部门委托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市级委托单位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委托部门,经审核后报省级招考办公室。
省招考办公室审核考生申请学历认可和免修课程材料后,将《辽宁省自学考试学历考试合格证》、毕业证书、免修成绩证明及审核后的资料退还市招考办公室。招考办公室及省委托部门。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省委托部门将《学业考试合格证》寄回县(区)招生办公室或市委托单位,由各单位通过助学机构或直接向考生颁发。
一些申请学历认可和免课但未通过的考生,虽然在申请时已经缴纳了费用,但不能颁发《辽宁省自学考试学历资格证书》,也不能退还考试费用。 (记者:吴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