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采集会计人员信息的公告》,明确内蒙古地区会计信息集中采集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未关闭会计信息采集模块时,信息可以继续收集。
今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评价、会计人才选拔任用等信息均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为准。会计人员数据库。
1 会计信息采集原则
信息收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收集信息; 取得原会计资格并进入原会计数据库的无单位会计师,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其所属行政区域。 工作单位所在地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自治区、盟市直属部门向同级会计管理机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指定系统管理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会计管理机构可以系统设置,由自治区、盟市直接管理。 对于系统内设置为主管部门的单位,管理者可以选择下属单位(包括二级、三级等),对其会计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分析和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自治区直属单位联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或发送信息至893226719@qq.com。
无单位会计人员,其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其管理区域。 所在地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2、哪些人员需要采集信息,选择哪个模块填写信息?
1、已取得原会计资格,已进入原内蒙古会计数据库(即:原内蒙古会计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仍从事会计工作。 那就是:老会计师。
菜单名称:【会计信息采集】。 还收集了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的人员和单位聘任的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2、取得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高级)的人员。 即:近年来新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菜单名称:【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 信息采集前未进入原会计数据库的人员,2017年及以后年度取得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018年及以后内蒙古自治区评审的高级、高级人员应在此注册。 注册完成后,信息将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采集。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即:刚接触会计工作的人。
菜单名称:【录入单位指定的会计人员入库备案】。 信息采集前尚未录入原会计数据库。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单位确认会计人员具有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已聘任会计岗位的人员在此记录。 。 备案时,需在系统中填写并打印《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内蒙古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备案完成后,在【会计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信息采集。
3 会计信息收集流程
根据当前信息采集工作的实际情况,还有部分会计人员尚未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内蒙古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也有新的会计人员需要随时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为此,经研究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6月30日后不再关闭。自治区将根据规定随时进行调整。财政部关于如何进行的政策和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用网上采集方式。 会计师可以自主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文件扫描件。 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确认系统内的信息或由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认。
4 注意事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行业相关管理系统、会计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连接,实现共享国家会计人员数据和公开查询。
未收集信息的,信息不会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信息管理数据库或全国会计信息管理数据库。 将视为您不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信息公开查询中不会找到您。 会计师的身份信息、后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继续教育、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业务办理等相关事项都会受到影响。
因未参加信息收集而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会计师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