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靠谱字[2024]1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局:
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考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和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办〔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 )、教育部大学生司《关于明确肝功能异常慢性肝炎患者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部函[2010]22号)、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要求和省教育厅,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普通高考体检的通知》(湘交[2023]33号)等文件,现就高考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24年报考我省以下类型普通高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下同)的考生;
2.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
3.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含退伍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人员、免试学生五类社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农民大学生培训项目等);
4. 参加单独组织的考试(或免试)并独立考入普通高校的考生,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普通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大学)安交大学)、物理卓越计划(北京大学)、物理攀登计划(清华大学)、数学领袖计划(清华大学)、数学人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本科核心专业单招、职业教师单招、残疾人单招、消防员单招等;
5、公费定向培养初中起本科六年制师范生;
6、藏陆班及教育部要求报考高考的其他考生。
2、体检标准
2024年高考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考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人联、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考的通知》关于招生学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问题的通知高等学校》(教办〔2010〕2号)和教育部大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患者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部函[ 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组织与管理
高考体检,由市、州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当地具体实施办法。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从保证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做好高考体检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好今年的高考体检。 公费定向培养初中起本科六年制师范生的高考体检由培训学校组织实施。
一、加强传染病防治。 各地高考体检工作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各地要根据当地传染病防治要求,成立体检领导小组,具体制定体检工作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明确招生考试机构、体检单位、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各部门以及各环节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情况。 (二)积极与当地卫生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和安排体检场地,增加传染病防控物资供应。加强体检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健康安全管理。 (三)引导考生有序进行体检,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尽可能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
2、加强体检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一)选拔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人员负责体检。 主诊医师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二)往年体检中有徇私舞弊、存在医德问题的,予以否决,不得参加高考体检。 (三)要组织全体员工岗前培训,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体检标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纪律规范教育,确保全体员工熟悉操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
3、规范体检管理。 (一)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研究确定有资格的体检单位(原则上必须是二甲(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 场地要求布局合理、通风良好、采光良好、环境安静,并符合传染病防治要求。 非指定体检单位对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二)各体检单位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高考体检结论与考生报考的专业直接相关,体检结论将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体检医生应严格按照高考体检要求和标准,本着对考生和招生机构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体检工作,对每项体检项目给出规范、准确的结果,如实反映高考体检结果。按要求作出体检结论。 各科室检查医生应对相应体检结果进行确认和负责。 (三)各体检单位应指派专人根据各科室检查医生的意见和体检结果为考生作出体检结论。 对体检结论负责,对疑难问题组织专家会诊。 (四)各体检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地收集体检信息,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体检时必须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六)要落实专人配合体检单位,严格核对考生身份,杜绝代考。 (七)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制定考生体检结果告知办法。 体检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检查体检表中的各项项目是否有相应的结论。 确认无缺考、遗漏项目后,将体检表交给考生阅读并签字确认。 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签字的,将视为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当留存考生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确认体检结果)的相关证据和材料。 )。
4. 加强宣传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 (一)所有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全部规定的检查,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尤其要加强对报考各类个人招生、艺术等特殊类别考试的考生的宣传,避免漏考、错考。 高考体检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高考体检造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高考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绘)过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等)和残疾状况。 如果没有既往病史或残疾状况,则必须填写“无”。 考生应对其过去病史和残疾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入学后如发现故意隐瞒病情的,学校有权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三)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和频次,提高体检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
5、严格纪律要求。 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执行“谁控制、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 各地有关单位和体检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高考体检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错误等行为并查实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 》等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严肃处理。
4、体检时间安排及信息收集和报告
1.全省高考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安排。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试。 复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自行组织安排,复试工作须于3月29日前完成。考生对复试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试。仲裁。 考生须于4月8日前向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试成绩仲裁申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期末考试医院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作出最终决定。体检结果。
3、体检信息采集方式有两种:电子采集导入方式和纸质录入采集方式。 电子馆藏导入方式中,体检单位在体检过程中通过电子设备直接采集考生的体检数据信息。 体检数据必须每天备份并入盘。 体检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按照系统要求采集体检数据信息。 格式统一导入系统,每天备份的数据盘提交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备查; 纸质录入采集方式是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汇总经体检单位盖章确认的体检表,安排人员通过系统录入考生体检信息。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县(市、区)采用何种方式。 采用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信息录入和核查,建立专门的录入和核查机制,强化责任管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大意,确保体检信息录入准确无误。是准确的。
4.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须汇总本县(市、区)所有考生体检信息,并于3月29日前通过“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体检数据。检查数据报送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市(州)提交的修改体检数据的申请。
五、军队院校体检、直征士官体检、公安院校体能测试等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另行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