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级会计实务》科目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中级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批次。 具体安排如下: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试安排
一、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22年初级、高级资格证书本地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一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开放“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 考试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为 1 月 24 日 14:00。
三、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起止时间。
4、高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
五、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各批次考试数据,经数据完整性核对和违纪处理后报部会计司分别由财政学部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上报数据光盘附有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和数据上报清单。
六、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阅卷会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署高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发布主观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七、2022年6月10日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分工作,并将评分数据(光盘)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分别向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告,并附上本地区的数据。 统计汇总表、数据报告清单和评价工作书面报告。
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查后,出具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6月22日前完成数据核查和阅卷质量抽查后,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并公布。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的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
九、考试成绩和资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资格人员相关信息审核确认,并将资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资料报送部会计司财务部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告。
(三)中级资格考试日程
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将本地区2022年中级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并抄送国家会计总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 考试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4:00。
三、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起止时间。
4、中级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
5、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阅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发布主观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六、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分工作,并将评分数据(光盘)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分别向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告,并附上本地区的数据。 统计汇总表、数据报告清单和评估工作书面报告。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分过程中要重视对同类试卷的检查,特别是对“同正确同错误率”较高的试卷,要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和评判。 确为相同试卷的,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审查。
七、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分质量数据核查和抽查后,发布2022年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结果在本地区予以公布和咨询。 电话和电子邮件。
八、考试成绩和资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资格人员相关信息审核确认,并将资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资料报送部会计司财务部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告。
5、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资格,认真负责地审核报名资格。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在开考前2天内完成监考人员、考试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在开考前1天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考机的检查工作。考试开始。 ,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行为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考试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将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告知考生,确保2022年会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资格审查顺利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及时研判形势,制定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遇有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正常组织考试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会商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暂停相关考区考试和考试。分,并通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办公室备案。 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向考生作出说明。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申请人获得的中级资格考试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完成本年度考试相关材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并将2022年考试成绩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 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