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明》(博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无需提供)。
(三)普通话学历资格审查和验证。
1.学历审查和验证。 我院将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进行学历验证。 若学历审核不通过或无法核实,将通过认证系统及时通知学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学历认证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颁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2)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境外)学位证书》。
2.学位审核与验证。 申请人学位为博士学位的,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进行学位审核。 若学位审核失败或无法验证,将通过认证系统及时通知学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学位认证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境外)学位证书》。
3. 普通话验证。 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进行普通话水平验证。 如果普通话等级验证失败或无法验证,将通过识别系统及时通知学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省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普通话水平证书。
(四)组织体检。 有关高校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申请人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山东省教师资格证官网,确定合格。 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境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人员健康的通知》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乙型肝炎检测。 如果受试者转氨酶正常,则不允许进行乙型肝炎检测; 若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五)材料审查。 山东省教育厅及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的网上申请信息及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审核。
(六)资格认定。 山东省教育厅及受委托的高校将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根据认定结论,省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确认认证数据和证书编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证材料存档。 申请人不予教师资格认证的,应当通过学校有关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以及权利救济的渠道和期限。 教师资格证书由省统一印制,确保证书颁发日期、资格类别、持证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日程
6月3日至6月10日,山东省教育厅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学位信息,统一组织进行学历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上传至认证系统。
6月11日至6月17日,申请人登录认证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6月11日至6月18日,各高校将组织申请者进行体检,并完成学校网上申请信息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初审。
6月24日至6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集中审核申请人网上材料。
7月1日至7月2日,各高校登录认证系统填写单位邮寄信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然后扫描并上传到系统。 受委托的院校还须登录认证系统并打印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填写教师资格认证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栏,加盖学校公章,并快递报省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
7月3日至7月5日,山东省教育厅完成教师资格证照片打印、粘贴、封存工作。
7月8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完成向各高校邮寄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妥善部署今年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要严格执行认可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评审认可等各方面管理,严把质量关。 各阶段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山东省教师资格证官网,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省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 请直接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省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孙永华、程文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