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所属单位、附属学院:
为开展2021年度年度档案等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程序
2021年年度档案等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申请范围仅限于尚未实行考试评价的专业。 详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录》(附件)。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审、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 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申报单位和个人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填报。 申请人可以在平台登录页面的“信息下载”区域下载系统使用手册。 电子信息填写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8日。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提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表》原件4份(系统导出,A3纸双面打印)。
(二)申请系列(指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当提交路人社发[2011]63号、路人社发[2010]48号的相关规定。 《(资格)评定表》原件4份,《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表》原件2份,以及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单位出具的证明经评估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提交反映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经单位审核同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原创代表性论文和著作(总数不超过3篇); 具有代表性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原创发明专利(合计不超过3项。如提交科研鉴定非标准原件,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并盖章1页)单位人事及科研部门负责人加盖公章),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和获奖公报(或荣誉榜); 就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及证明原件(合计不超过3份)。
(四)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提交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经单位审核并经审核人签名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和印章) ,并携带人事档案,以供提交材料时参考。 。
(五)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六)申请人取得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作为评价的参考因素。
(七)提交就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提交“六项公开”监管卡复印件一份。
(九)申请人根据其人员关系所在单位推荐提出申请。 担任行政职务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合同工人员须在现工作单位完成审核、公示等手续后推荐申请,并在申请材料上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申请的,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
(十)申请人各年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论文、书籍、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3. 表格填写要求
(一)申请表中各项内容不得留空或遗漏。 如果不需要填写或者填写“无”。
(二)申请材料填写的“工作单位”、“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加盖公章一致。 《申报系列》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规定》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 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事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信息”应填写国家认可的学历。 以学历评定的专业必须与申请专业相关或相近。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表》中学历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等”; 1970年至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前进入的大学毕业生学历填写为“大学”。 《普通班》; 1993年至1997年在校就读并取得加盖“山东省干部教育专用章”的学历证书,并填写“省业余大学、专科学校”。 专科(中专)专业证书不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四)“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中“任职时间”应填写首次聘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任职期限”应填写累计任职数工作年限。
(5)“论文/著作”栏填写:
⒈ 提供就任现职以来最能体现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按级别顺序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并按顺序编号在期刊封面上;
2、必须是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公开出版的作品;
⒊填写“成果名称”时,先注明“论文”和“作品”,然后填写文章名称。 例如“论文:《×药物治疗×疾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⒋“时间”填写期刊或书籍的出版时间,例如:×年×月×日;
⒌“期刊或出版商”填写期刊或出版商的法定全称。
(6)填写“主题”和“获奖”栏:
⒈仅填写就任现职以来的项目、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不同奖项,仅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签署的时间,例如:×年×月×日;
⒋填写“排名”:如成绩、奖励等由个人独立完成,则填写“独立”; 若与他人合作完成,则采用填写申请者职位/合作者人数的方法,例如:申请者是第一个完成者, 若是3人合作完成,则填写:1/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很快。 国家级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为前10人,省部级及以下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为前5人。
4、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于2021年12月22日前向我委提交评审费,并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评审费。技术岗位》(鲁发改诚[2021]638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延东新路6号四楼406室(省卫健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1-51765929、51765930,联系人:董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