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宪章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以下简称招生省份)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2024年北京培黎职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特制定本招生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全名:北京贝利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级别:专科
学校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贝利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大专文凭
第四条
学校地址及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事会、考生、家长和考生的监督。各行各业。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办理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党委纪委、监事会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总量计划,根据近三年招生情况分析新生数据,综合考虑报考人数、办学条件和就业状况毕业生,按省份、专业合理安排招生。 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场
第十一条 招生及招生规则
1、调整比例:按照招生省份调整政策执行。
2、专业分配原则:平行志愿提交的原则是“分数优先2024年北京培黎职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志愿者跟随”; 顺序提交的原则是“志愿者第一,遵循分数”。 如果考生选择的专业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可以调整至未填补的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3、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处理按照招生省份规定执行。 学校认可招生省份加分政策和规定,加分后按政策分数录取。
4、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实施“选科”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应遵循招生省份招生工作文件。
5、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专业课成绩须达到高职(专科)招生控制分数线。 )由其所在省份规定。 录取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体育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课程考试。 文化、专业课程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高职(专科)招生控制分数线。 考生按照省录取原则,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 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语言要求:无限制。
2、单科成绩要求:不要求单科成绩。
3、体检要求: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要求:商务日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德语、应用韩语为高费用专业。 只有具有职业抱负的候选人才会被录取。 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毕业后出国留学,不参加国内专升本。 最小班级人数为 4 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报北京市教委执行。
学费:23000-24000元/年,高收费专业60000元/年。
住宿费:4800元/年(空调房4人)。
教材费:500元(多退少交)。
军训费:500元。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原籍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参加大学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注册及入学资格审查要求
被录取的新生应携带《北京培力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应当向学院书面申请请假。 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初步审核。 录取后,主管部门将进行复审。 复试结果按照学院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