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部〔2022〕8号)精神,结合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宣传册。
一、专业、省份及项目
1.专业(类别):共8个专业(类别),详见附件1。 其中,重庆大学传媒与电影学院(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设有表演系、播音主持艺术系、戏剧影视学、戏剧影视艺术设计4个专业(门类);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地点:重庆大学虎西校区)设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设计学、绘画4个专业(门类)。
2、各省份、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颁布的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精神健康。
2、遵守教育部等部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3、报考表演、播音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文化艺术素质,五官端正,言语清晰,听力正常,外表气质良好,无身体缺陷。 他们之中:
(一)报考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2)申请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4、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美声唱法、民谣、流行歌曲的学生; 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唱民族舞、古典舞的学生,不招收唱芭蕾舞、街舞、体育舞蹈的学生。
五、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以下简称“统考”)考试所在地,且必须达到本科统考成绩或以上。 各专业及省统一考试对应科目表见附件2。
三. 入学要求及原则
入学最低学术成绩: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各专业学术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须满足以下要求:
专业(类别)
入学最低学术成绩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生控制分数
表现
所在省相应艺术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
设计
绘画
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80%(四舍五入为判断标准)且不低于相应艺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
广播和主持的艺术
戏剧与电影研究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学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
录取原则: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规则被我校录取,符合录取条件和入学最低学业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实行并行申请的省份,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2、不实行并行申请的省份艺术类高考分数线,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专业(类别)
录取原则
表现
广播和主持的艺术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高考成绩较高者优先
戏剧与电影研究
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录取; 高考成绩相同的,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设计
绘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择优录取低; 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优先
3、对于严格区分文科(文科)/文科(历史学科组)和文科(理科)/文科(物理学科组)的省份,我校将按照省份、专业、学科规划对学生进行排名; 对于不严格区分文科(文科)/文科(历史学科组)和文科(理科)/文科(物理学科组)的省份,我校将根据省份、专业计划和学科类别对学生进行排名。
四. 相关说明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并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生招生控制分数参照来源省份对应的专项招生控制分数。
2、考生身高仅根据报考时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表》上的身高数据确定。
3、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4.艺术类专业在实施“3+3”综合高考改革省份选修科目不限。 艺术类专业在实施“3+1+2”综合高考改革的省份艺术类高考分数线,选修科目不受限制。 第一选择科目是物理或历史,第二选择科目没有限制。
五、重庆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请及时与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 投诉举报电话:023-65106714,cqujw@cqu.edu.cn。
6、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审核其入学资格并重新测试其专业。 复试不符合要求或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本简章发布后,如教育部(或学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调整相关政策,学校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五、咨询方式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行政楼一层
咨询热线:023-6510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