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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啦!

来源:网络整理 2024-05-21 22:05:18

学校新闻微信公众号

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_辽宁省大连理工分数线_大连理工大学各省分数线

7月1日,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出炉! 大连理工大学以成绩录取专业,实行“成绩第一、随志向”(即“成绩清”)的录取原则,即在满足品德、身体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对符合要求的高分学生的专业偏好; 主要偏好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湖北高考网团队整理了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本规定仅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其上级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 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央管理干部学校。 2024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建设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校园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发展、恪守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下同)相同。 标准、同年级、同级学校。 202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A级建设大学。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 两个校区都有独立的招生学校代码。 招生时,他们是分开录取的。 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单独填写申请表。 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临工路2号,招生学校代码为10141; 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学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图书。

辽宁省大连理工分数线_大连理工大学各省分数线_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问题; 成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引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参与,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影响。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各省、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_大连理工大学各省分数线_辽宁省大连理工分数线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统筹部署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和办学条件,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灵活的原则。 结合学校各地区生源质量和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并考虑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省级和专业计划编制方案。 2024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 各省份及专业(类别)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公室)提供。 社会公告。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监管”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实施“并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根据生源地确定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对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批次),调整比例可适当提高。 凡进入转学线的考生,在品德、身体条件符合要求并符合专业调整的情况下,均可被录取。 未完全完成招生计划的省(批次),由省招办统一征集志愿者。 若征集志愿者后仍无法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撤回并转移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实行“序贯志愿”的批次,学校同批次人员成绩必须在控制线以上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并坚持报考大连理工大学的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 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地招生计划时,不再录取。 招募第二选择候选人; 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学校当地招生计划时,可接收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本科项目在报考档案和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承认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制定的国家相关加(减)分政策,分数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别)招生以考生成绩为准,“成绩优先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成绩次之”(录取原则为“分数明确”),即在满足品德、身体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成绩高的学生的专业志向; 主要愿望之间不会有分数差异。 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则优先考虑理工类“数学”分数较高的学生,然后优先考虑“外语”和“语文”分数较高的学生。 文史类,优先考虑“语文”得分较高的考生,然后再考虑“外语”和“数学”得分较高的考生。 进入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分数在前,等级在后”的规则进行排序。 当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理工科学生物理学科水平,优先比较文史类学生优先比较历史学科水平。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省考生选科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科要求。 外省考生须符合所选专业的学科要求。

江苏省考生要求:理工科第一选修科目为物理,第二选修科目不限。 学术能力测试级别可选1A1B,且必须通过测试; 文史第一选修科目是历史,选修科目第二不限。 学术能力测试的级别要求为可选测试1A1B,并且必须通过测试。

大连理工大学各省分数线_辽宁省大连理工分数线_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及普通专业招生分别编码进行,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与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办学项目。 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相关专业统一。 代码招生,具体信息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专业、港澳台侨等专项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4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施行。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的有语言限制的专业及允许入学的语言:考生参加高考的语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主校区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和盘锦校区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语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考试; 金属材料工程(日语强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日语强化)、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科学与技术、综合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及盘锦校区其他专业由于专业的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言考生应谨慎申请。 其中,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与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办学的大部分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和考核。 英语水平较低的申请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习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基础。 无艺术基础的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专业、体育训练专业招生规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经外语专业推荐入读外语文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非外语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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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登记与审核

第二十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以及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的主校区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学生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图强街321号报到; 其他系(院)专业的学生请到大连市临工路2号报到。 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请至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相关入学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高考(包括高考体检、入学复试)期间弄虚作假的,取消学籍; 对专业受到限制的,调整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入学资格。 重点审查高考加分新生、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 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收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试。 对通过弄虚作假、弄虚作假、冒充入学等方式取得高考加分和录取资格的新生,以及未按要求披露相关资格和身份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处分。其学籍被取消,并报有关部门调查问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领取与退还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者,授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相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退还剩余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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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强有力、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人格健康发展的激励机制,以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激励机制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特殊社会奖学金; 保障机制包括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社会爱心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有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

第三十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详细信息请致电或登录招生网站(查询电话、网址:)。 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送达情况可在上述网站查询。 盘锦校区详细招生信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网址:)。 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邮箱: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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