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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衡阳市医学院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

来源:网络整理 2024-05-22 09:07:47

第一章 总则及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 英文名称:长沙医科大学; 国际代码:10823; 学校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 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 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鸿翔路99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本科统一招生专业:五年制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妇幼保健医学; 四年制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卫生检验检疫、医学影像技术、验光、护理、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英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 大专统一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 各省份、专业、招生批次、学科类别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德智体素质,择优录取。

第六条 湖南省招生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其他省份根据生源地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的120%以内。

第七条:按照优先顺序录取。 学校不设学分差长沙医学院专科,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 原则上,只有有直接愿望的候选人才会被录取。

第八条 根据专业偏好和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报名人员。 已提交申请的考生将按照第一志愿进行分类,并按照主修计划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不设专业优先等级,优先考虑第一专业考生。

第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招生按照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医学生订单免费培养计划任务。 本项目允许湖南省本科生提前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生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入学后,学生必须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长沙医学院专科,并承诺在相关工作满6年后方可入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十二条 我校原则同意执行省(市、区)教育部门有关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经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互联网公布。 网站地址是: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条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最新规定,我校2017年新生学费如下:

1.统一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妇幼保健医学、视光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康复治疗6个专业25047元/年/生; 中医、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6个专业24035元/年/生; 运动康复专业22770元/年/生; 护理学、针灸推拿、生物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卫生检验检疫、医学制剂与药物分析7个专业费用21505元/年/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两个专业费用17710元/年/生;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三个专业费用为16445元/年/生。

2、统一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美容技术3个专业17078元/年/生; 临床医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五个专业14548元/年/生; 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三个专业13915元/年/生; 药学、中药两个专业12903元/年/生; 针灸推拿专业12650元/年/生。

3、住宿费:(1)1200元/年/生(普通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限需自费);

(2)1600元/年/生(住宿空调公寓,水电超限费用自理)。

4、书籍、工作服、听诊器等收取费用按实际收费。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经费。 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的比例达到35%以上,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达到1500万元。 标准价格为2000元至8000元。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在学生原籍地全面开展信用助学贷款。 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在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办理。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咨询和办理。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学生出身的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宜,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 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已申请湖南省入学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 未经确认的候选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统一格式并网上电子注册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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