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成绩在录取分数线以上,但第一专业不达标的,以第二专业为录取分数线,如第一专业仍不达标,以第三专业为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如学生所有专业均不达标,同意调整专业的学生将随机调整至未达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同意调整专业的学生将按政策退学。
(4)我校各专业不设置学分差距。
第十条 若某省市生源充足,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调整省内计划宁波诺丁汉大学分数线,将部分省市剩余名额转移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市录取。
第十一条 各学院按文理科专业招生时,如出现分配名额已满或者不足的情况,宁波诺丁汉大学将考虑在文理科专业之间调整名额并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应当报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加分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获加分中的最高加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入学后,部分优秀学生可根据学校教学资源、高中阶段文理科成绩差异、一学年第一学期语言课程成绩等情况申请调整专业,具体转专业政策请见学校官网《宁波诺丁汉大学2018年本科转专业政策》。
第三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校及各专业学费按照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18年新生学费为90000元/人/学年(2+2专业最后两年学费另算)宁波诺丁汉大学分数线,住宿费为3000元/人/学年(四人间),书本费为2500元/人/学年(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李野耀珍奖学金,每学年金额为9万元人民币。此外,我校还设立海角奖学金、钟汉德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每学年金额为4.5万元人民币。具体规定请参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8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此外,学校还为贵州省农村户籍贫困家庭子女设立了专项“贵州梦想计划”助学金,具体规定请参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8年贵州梦想计划助学金管理办法》。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了专项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 具体标准请查阅学校官网学生奖学金评审详细规则。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考生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对录取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泰康东路199号(邮编:315100)
电话:0574-8818 0000 分机 8668, 8655, 8470
邮箱: 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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