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正)会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3]16号)已印发。为帮助应聘人员做好评审准备,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现编制会计职称评审常见问题,供参考。
1. 申请条件
1、2023年高级会计师考核范围是什么?
答: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执业工作、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在职人员。
2、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答:1.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除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高级(教授)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广州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广州市高级(教授)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3.深圳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深圳市会计人员高级(教授)职称的评审工作。
3.哪些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履行委托审查手续?
答:中央、直属机关、军队、驻粤单位等人员原则上应向本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如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书。
(四)跨地区、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请审核?
答:外省、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体工商户等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工作,根据需要可选择对原地区、原单位按规定取得的职称进行复评或确认。原职称经复评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请评定更高一级职称。复评合格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发给我省职称证书。
(五)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请评审?
答: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高级(专业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在申报职称时,所执行的职称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办法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一致。其中,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员以及作为技术骨干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员,在本专业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照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9)第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请审核?
答: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公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件等方面与公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广东省财政厅网上缴费平台,一般在与其有劳动关系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专业技术评定,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外派到省内其他地区工作1年以上的,经法人单位委托,经外派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在外派地申请参加职称评定。
7. 申请会计职称评审的渠道和程序是什么?
答:会计职业资格评审全过程通过网上申请实现。
1.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采集会计人员信息。
2.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省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高评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省级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高评委员会办公室。
*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交材料以供审核,避免拥挤提交影响正常申请。
8.预评公示有哪些规定?
答:单位应当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基本信息及考核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上。其他申报材料应当摆放在本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位置,方便查阅。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相关材料应当为考核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的材料。考核系统开放申报前所做的公示无效。
9. 如何缴纳申请费?
答: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申请材料经省高评委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评定系统,按提示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现行相关规定,高评费为700元/人,高级评费为840元/人。
二、政策法规
10、高级(教授)会计师职称评审的考核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和《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11、哪些年份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表》可以作为有效材料提交?
答:2021年、2022年、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12、申报高级(教授)会计师职称评审需要继续教育什么条件?
答:完成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
13、我可以直接报考高级经济师职称再评高级会计师吗?
答:不是。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在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一年即可申请评定高级会计师职称。在现岗位申请评定更高一级职称时,资格可从取得原同级职称系列时起计算,取得原同级职称系列后的相关业绩可视为有效业绩。
14、报考高级(教授)会计师职称需要发表论文吗?
答:根据人才评价打破“四只”的相关要求,申报高级(教授)级会计职称评审的学术成果不一定非要以发表的论文为准,学术成果可以以专题研究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专著、教材、案例集、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体现,具体请参见《广东省会计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15、申请高级(教授)会计师任职资格需要面试和答辩吗?
答: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无需面试或答辩;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需进行面试或答辩。面试安排将以短信形式通知个人,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
3. 材料要求
16.审核、修改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省高评委办公室将对错误或不完整的申请材料直接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请人应及时查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分步重新提交。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未按时修改或修改不正确等影响申请审核结果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7、如何提供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样怎么办?
答:1、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六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2、社保缴费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若均为挂靠单位,请上传您个人的劳动合同以及两单位关系的公章或在相关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反映二者关系的截图;二、若为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请上传您个人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1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合同期满)考核登记表》应提供哪些年份的?
答:提供2019年至2023年考核情况。如按年度考核广东省财政厅网上缴费平台,则每年提供考核表;如按任期考核,则按任职期限填写考核表,并提供任职材料(任职书或文件,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不予接受)。
19.如何修改点评系统自动提取的信息?
答:审核系统自动提取的会计人员信息不能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需要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修改。
20. 现任行政职务需要上传哪些证明材料?
答:担任行政职务的申请人请上传单位正式任职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不接受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
21.申请人必须提供哪些纸质申请材料?
答:1、《广东省专业人员职称评定表》1份(双面A4纸打印)。
2、《应聘( )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信息及考核登记表》1份(A3纸打印)。
*以上表格由评审系统自动生成,需经省高审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打印。
3、《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资格评定转正登记表》1份(A4纸打印)。
4、应征材料如包含作品,须发送原件。
四、咨询渠道
(二十二)申报会计从业资格评审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答:1、关于评审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评审系统首页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电话:020-81906047。
2.有关评审政策请拨打省高评委办公室电话咨询:020-83170315、83170155、83170310、83170400。
申请人应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了解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和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或“代办”“保证通过”等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