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会[2020]21号
各省有关单位、中央驻粤单位有关单位、地级以上城市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精通会计业务、善于企业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第三轮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训工作,选拔培训学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范围
我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中央驻粤单位中从事会计、财务实务的人员以及我省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的人员。
2. 评选标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政治素质高、政策水平高、金融工作经验丰富、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在所任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全日制大学经济、管理类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财务或会计研究、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不含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业务骨干人员,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2、行政事业单位:在我省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财务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会业务骨干人员,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经《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3.学历要求:在我省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会计研究、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和推动财务会计改革与发展。
(5)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近五年来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的,或因直接过失给单位造成不良后果、恶劣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其所在单位近五年来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其工作或职权范围直接相关的,不得参加评选。
3. 评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2日至25日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先采集会计人员信息,然后点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报名”-“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报名”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生成并打印《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20年)。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表所填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地级以上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局;省属单位、中央驻粤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直接送交省财政厅会计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省财政厅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笔试。省财政厅采取“统一出题、统一考试、闭卷答题、统一评审”的方式组织笔试。笔试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准则体系、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通用会计知识。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讨论题、英语题。重点考查应聘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11月16日至20日,请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省财政厅对笔试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占80%,报名材料占20%(仅在确定面试资格时计算)。按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问题解析、社会热点分析或管理问题处理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暂定为12月中旬,时长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候选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省财政厅将按照综合评定的原则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评定。入围候选人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候选人及所在单位。
四、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班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承办,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知识拓展、能力提升、应用提升三个阶段;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流动课堂、跟踪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专业知识与技能、宏观与国际视野、领导力与团队建设为核心内容,对学员进行全过程培训。
(一)集中培训。知识扩展、能力提升阶段安排两次集中培训,每次为期15天。集中培训主要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验室学习、专题结构化研讨等形式展开。通过现场学习交流,巩固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业务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学员之间、学员与培训老师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研究方向和参加实践的具体任务。
(二)流动课堂。根据课程内容,安排学生有计划地到行政机关、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参观考察,并邀请来访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经验分享,引导学生从实践中学习、从实践中领悟。此外,学生还将通过参与省财政厅具体的会计业务工作实践、委托工作等形式,参与各类具体的专业实践活动,学以致用,锻炼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展管理视野。
(三)后续管理。后续管理期间,学员以在职学习为主,导师指导、单位培训为辅。通过搭建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指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继续在职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加各类论坛讨论,按时参加培训管理部门要求的各类活动,定期向培训管理部门提交学习心得、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进一步提升学员在工作、学习、研究中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省财政厅会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对学生学习、实践、科研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量化评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达到考核要求的学生,由省财政厅颁发《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证书》。
五、使用安排
(一)同等条件下,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的优先考虑;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省级高端会计人才毕业生,视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就要求。
(二)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和单位意见,适时推荐学生参与各项社会事务工作,包括:积极向财政部推荐担任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顾问、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或会计信息专家;安排学生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省级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承担省级会计科研项目;选拔学生担任省级会计专家库成员或推荐担任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担任项目评审专家;作为专家参与财政会计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参加省级会计工作会议、各类培训活动和学术论坛等。
(3)加强与毕业生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其推荐优秀毕业生,引导用人单位增加对毕业生的利用。
六、资金
建立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学员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训经费机制,省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相关费用;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
附件: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20年).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0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