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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解读

来源:网络整理 2024-06-23 20:17:08

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全过程。招生录取工作由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并经招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方式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络录取方式,立项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选修科目要求:各招生专业均无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各专业录取不限语言。

第十四条 性别比例:各专业录取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我校各专业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招生的省份,按照省级有关备案规定,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分数优先、按报名”原则录取;对已录取的考生,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未实行并招生的省份,我校将按照“申请优先、分数高低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学生烟台职业学院,当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取专业以学生填写的第一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及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

4.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春季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5.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返还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条 新生审核:新生入学后,我校通过查验新生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方式进行审核,发现有伪造材料获取报考资格、冒充他人、体检作弊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该学历证书受国家承认烟台职业学院,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将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第二十三条 就业:学校按照“自主就业、双向选择”的原则,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就业机会,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投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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