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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上涨多少?如何调整?

来源:网络整理 2024-06-26 17:10:39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每年各专业学费是多少

大学学费其实是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的学费可不是一笔小数目,部分省份学费上涨的消息已经被多家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已经确定涨价方案或启动学费调整程序。 “学费上涨”意味着学生上学成本增加,家长负担加重。具体哪些学校会出现学费上涨?涨价后学费会涨多少?本文,高考高考网小编将带大家了解一下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标准。本文内容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文科、财经、管理类专业5250元/人/年;理科、工科、外语、医学类专业6410元/人/年;艺术设计类专业10000元/人/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1600元/人/年。

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信息根据2018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编制,2019年考生请留意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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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机构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机构全国标准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 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督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顺德技术学院,发给相应学历证书,并在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登记。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条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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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招生督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按照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针对本地户籍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录取”批次(针对本地户籍考生)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针对顺德区本地户籍考生)。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按各省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六条 我校酒店管理、会计专业与广东财经大学酒店管理、会计专业联合开展三年制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习,经全部考核合格并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学生,发给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经插班选调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广东财经大学学习两年,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以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依据,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并按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文科、理科、美术科、“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广东省对普通类(含文理科)和专科批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实行平行志愿备案;我校艺术类招生采用统一艺术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备案;高职分类考试“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备案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备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范围内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按有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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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意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内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高职高专文理科专业分类考试,须在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科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且其中至少一门成绩达到C级以上;报考美术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须在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科考试中至少取得两门合格成绩。

第二十二条 高考、“3+职业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高分考生的第一志愿优先录取。报满后,对考生后续专业逐一核查。专业录取时,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排名,参考综合素质测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修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于没有排名或排名分的省份和学科,将按照高考科目及成绩顺序从大到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实行“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原则,对省招生办报考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和志愿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分数高者优先安排第一专业,专业已满的,再逐一核对学生后续专业志愿。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排名分专业。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中毕业证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职高专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未被全部录取的志愿专业时,如同意调整专业,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各科成绩,将其调整至招生计划中存在空缺的专业;如考生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艺考成绩权重计算比例按各原籍省份要求执行。广东省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艺考成绩基础上,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艺考成绩按比例合并为总分,合并总分=(高考文化课成绩/750×0.4)+(艺考成绩/300×0.6),合并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合并总分录取。考生合并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艺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强者请谨慎申请。

广东考生报考我校高考市场营销(TAFE,中外合作)、物流管理(TAFE,中外合作)、工商管理(BTEC,中外合作)专业外语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报考应用英语、应用日语专业外语成绩须达到85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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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场营销(TAFE,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流管理(TAFE,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商管理(BTEC,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合作办学项目只接受已表明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承认当年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分考生资格条件》中的加分,加分按专业分类执行。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办[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因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身高有要求,男性身高未满165CM、女性身高未满155CM的应聘人员慎重报考文秘、社会工作、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烹饪技术、营养学专业。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审核。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审核后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文科、财经、管理类专业每人每年5250元;理科、工科、外语、医学类专业每人每年6410元;艺术设计类专业每人每年10000元;国际合作办学专业每人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1600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上级奖学金、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给学业优秀、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给学业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助学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原则上本、专科学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在读期间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前三年只需还利息,不用还本金,毕业后第四年开始分期偿还本息。我省开设了学生信用贷款(向学生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和校园助学贷款(向学生所在高校申请),学生可选择申请。5.广东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校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民族地区户籍、在民族地区小学、初中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高考并考入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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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资助期限为本、专科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6.南岳残疾人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具有我省户籍的全日制残疾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资助1万元。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7.入伍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及学费减免政策。资助对象为入伍的大学生、毕业生和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学生。 国家对入伍大学生服兵役期间所缴纳的学费予以补偿,对其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学分助学贷款)予以补偿。对退役后重返校园的原高校学生顺德技术学院,国家还给予学费减免。补贴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对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学年(12000元)的学生,按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较高者予以补偿或补偿。8.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个体经营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为每人·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1学年。

9.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返校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职院校、原籍在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10.“三支一助”助学贷款补偿。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服满兵役、考核合格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继续工作一年的,可申请补偿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1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每人奖励5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每人奖励2000元。 12.建档立卡。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免收学费(不含住宿费)。13.士官一次性补助。顺德区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医疗保险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顺德区居民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顺德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奖助学项目: 1.“绿色通道”。对被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办理录取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给予资助。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300元/人,此项补助不与专项资金重复。 4.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交通补助。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凭机票申请交通补助,交通工具为飞机、高铁、软卧,不予报销。 5、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用品发放。未获得上述三项专项资助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将获得生活用品发放。6、学校奖学金。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成绩,按参加考核学生总数的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7、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身劳动获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8、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学校将提供1000-5000元/人的一次性扶贫奖学金。9、特困学生学费减免。 学校每年对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困学生减免部分学费。10、诚信自立明星。每年评选10名诚信自立明星,每人奖励1000元。

第三十五条 社会奖学项目:目前设立“顺德慈善奖学金”、“陈志奖学金”、“李社少红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英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奖学金”、“温暖奖学金”、“洲际酒店集团人才培训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新昌奖学金”等九个社会奖学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名额、条件等以学校每年根据资助方意愿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邮箱:sdptxf@sdp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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