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任职未满五年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8月16日以后录用);
3.被开除学籍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因犯罪受到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5.全日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担任入职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4.直接进入检查人员范围
(1)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占招聘岗位计划数,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直接进入考核。
(2)“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生不占引进岗位计划名额,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直接纳入考核。
(3)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生不占引进岗位计划名额,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直接纳入考核。
五、引入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将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六、注册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至2018年8月21日下午5:30前。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在线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18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相关信息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并上传近期本人2寸免冠正面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小于20KB)。
(四)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看各职位报名人数,并根据各职位报名人数选择、填写职位。
应聘人员如需查阅《人才需求目录》所列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及注意事项,请直接向用人单位咨询,详细咨询电话请参见《人才需求目录》。
(五)申请人应检查所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更改。
(六)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将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信用档案。
七、资格审查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资格审核工作。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三)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乌兰察布市2018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任职资格所需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资格审查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原件;
6.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服务完成证明和服务完成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面试
(一)各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域引进人员进行约谈;市直属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引进人员进行约谈。
2.确定访谈对象范围
1.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注册硕士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引进岗位数的,直接进入考核阶段;注册硕士生人数超过计划引进岗位数的,全部参加面试。
2、应聘市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办公室俄语、英语岗位和市商务局蒙古语、俄语翻译岗位的人员须参加面试。
3.直接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各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发布面试通知,发布通知的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五)面试主要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录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六)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由5至9人组成,面试评委不得由招考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评委应为本专业领域公认的专家或引入专业性强、公信力高的第三方机构(专业组织)参与评审。
(七)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结果当场公布。
(八)面试成绩加分政策: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2.5分,符合加分标准的应聘人员需经市人才办审核确认。
(九)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政策奖金
(10)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引进岗位数等额确定面试合格人选名单。
(十一)各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主管部门应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将面试结果及合格人选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九、调查
(一)各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引进人才的检查工作;市直属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引进人才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法
1、对直接纳入审查范围的拟聘人员和面试合格人员的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引进人员档案材料、了解其实际表现等方式进行。
2.对因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计划引进岗位数而直接进入审查阶段的候选人,可以通过查阅拟引进候选人的档案材料,或根据拟引进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关注拟引进候选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能力表现等。
(三)各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主管部门应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检查报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10. 体格检查
市人才办负责组织引进人员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人资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资部发[2007]25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
11. 就业
(一)各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引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
(2)录用人员应届毕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12.引进人才管理
(一)引进人员按引进单位所在区域实行市、县委、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
(二)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调整引进人员岗位,对岗位、职责发生变化、调动或者辞职等情况,及时向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三)用人单位可每年不定期对引进人员进行单独考核,也可在干部年度考核时将引进人员作为单独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也可结合本单位年度考核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及各旗、县、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的硕士毕业生,受聘到乌兰察布市范围内的中小学任教,享受《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乌教发[2015]114号)相关优惠政策。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为: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2)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高校毕业生进嘎查村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帮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自治区团委组织实施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面向城镇社区、苏木(乡镇)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种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社区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三)本次人才引进,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予以更换,更换仅进行一次。引进人员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任何阶段或试用期内,如发现引进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人才诚信档案。
(四)本人才引进公告未尽事宜及相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敬请关注。人才引进期间,引进人员须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影响面试录用,责任由个人承担。
(五)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213
在线申请技术服务电话:0474-8150963
咨询热线开放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录:
1.《乌兰察布市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急需高层次人才目录》
2.《乌兰察布市2018年旗县区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乌兰察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