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校
级别:本科
第四条 长春大学卫星广场校区(东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卫星路社区卫星路6543号
长春大学高新校区(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科苑社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人民币;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为5940元/生·学年;
机械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26000元/生·学年。
车辆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人民币;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6000元/生·学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5940元/生·学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4万元人民币/生·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26000元/生·学年;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594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为5400元/生·学年;
自动化专业学费为5400元/生·学年;
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26000元/生·学年;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人民币。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5940元/生·学年;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为5940元/生/学年;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540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人民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国际学术认可项目)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为5400元/生·学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4万元/生·学年;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人民币;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国际本科学历认证项目)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会计专业学费为5280元/生·学年;
会计专业(本科国际学术认可项目)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528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为5280元/生·学年;
金融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金融工程(本科国际学术认可项目)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人民币。
园林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学年;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学年;
英语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学年;
俄语专业学费为5060元/生·学年;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6000元人民币/生·学年;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学年;
日语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学年;
波兰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人民币;
乌克兰语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学年;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人民币;
康复治疗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6820元人民币;
音乐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为6200元/生·学年;
动画专业学费为5400元/生·学年;
绘画专业学费为5940元/生·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人民币;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特长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学年;
智慧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学年;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4000元/生·学年;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
第三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完成专科毕业证书的,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与程序
第七条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
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军队大学生国家助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
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业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津贴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学生入学前,可与入学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协商,根据居住地情况申请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无法筹集到足够的学费、住宿费,可在入学时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其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第五章 入学须知
第九条 专业培训外语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水平。
第十条 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各招生专业不限性别比例。
第十一条 批准的身体健康要求
凡报考考生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入学规则
1. 文件调整原则
学校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招生时,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原则上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审核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原则上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00%审核考生档案。
2. 接收考生电子文件的原则
实行顺序报名办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考虑选择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第一志愿院校不足时,再择优选择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并行报名办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长春大学专科分数线,学校优先考虑先报名的考生,再根据尚未满员的招生计划,按报名顺序择优选择后报名的考生。
3.对需要加分或降低分数线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坚持“成绩优先、自愿招生”的原则招生。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对被录取考生按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招生计划完成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偏好在1:1范围内逐一进行搜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偏好无法录取时,再搜索第二专业偏好,以此类推。在搜索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全部被搜索录取后,对于所报专业偏好尚未被录取,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将按照我校专业调整录取原则(详见本招生细则第11条)调整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拒绝接受专业调整的,将不予录取。
考生报名分数相同,按同分比较原则比较录取(详见本录取规则第12条)。
5.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凡通过美术、设计类专业全省统考,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学校录取原则录取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准予录取。综合成绩=文化科目总成绩×60%+专业科目总成绩×100%。
(2)音乐表演
凡通过音乐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高校录取原则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声乐演唱:招收美声唱法、民歌唱法考生。
器乐演奏:招收管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钢琴、唢呐、二胡、古典萨克斯等。
流行音乐:招募流行唱法、吉他、电贝司、流行打击乐、流行键盘、流行萨克斯等应聘人员。
(3) 音乐学
凡通过音乐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学校录取原则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科目总分+专业科目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
凡通过舞蹈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高等学校录取原则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残疾学生单独考试招生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对残疾学生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制度,具体请参见《长春大学残疾学生招生简章》。
七、中外合作办学原则及ISEC专业招生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ISEC专业已申请在相关招生省份设立单独备案单位(专业组),对于已录取但不符合专业偏好且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仅在备案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整。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预科班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录取分数线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落实省(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计划及相关办法。
11.专业调整录取原则
对已填专业偏好无法满足要求且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将按照理工科、文科、艺术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12.同分比较原则
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类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录取。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汉语、外语、综合理科;文科科目顺序为汉语、数学、外语、综合文科。
未改革高考省份艺术类专业:已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专业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综合成绩相同。已录取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和单科成绩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成绩、专业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我校规定的科目和单科成绩顺序录取,即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第一的选修科目、单科成绩第二的选修科目、单科成绩第三的选修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我校规定的科目和单科成绩顺序录取,即数学、语文、外语、第一志愿、单科成绩第二的选修科目、单科成绩第二的选修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在实行“3+3”模式的省份,已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专业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已录取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和单科成绩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成绩、专业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最高选修科目、单科成绩第二高选修科目、单科成绩第三高选修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分选修科目、单科第二分选修科目、单科第三分选修科目。在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如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专业录取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长春大学专科分数线,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则按照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和单科成绩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第一志愿科目、单科最高分第二志愿科目、单科第二分第二志愿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成绩总和、语文、数学、外语、第一志愿科目、单科成绩最高的第二志愿科目、单科成绩第二高的第二志愿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