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通知》(粤财账[2023]16号) 。为帮助报考人员做好考核准备,提高报考质量和效率,我们专门准备了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考核常见问题解答,供参考。
一、申请要求
(一)2023年高级(高级)会计师考核范围是什么?
答:在广东省从事会计、财务工作并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的在职人员。
(二)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答:1、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除广州、深圳以外的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2、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广州市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3、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深圳市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哪些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办理委托审查手续?
答:中央、部委、部队及驻粤外省单位人员原则上应由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确需委托评估的,必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评估委托书。
(四)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请评审?
答:外省及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调入、或自主择业创业并在我省用人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专业重新评估或确认。根据需要,按照原地区、原单位规定取得的职称。 ,原职称经复评或确认后方可申请我省高级职称。复评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颁发省级职称证书。
(五)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请评审?
答: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以自愿申请高(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与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担任技术骨干。粤东北、粤东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粤学会条例[2019]38号的有关规定,直接申请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
(六)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请评审?
答:我省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程序、标准、方法、证书等方面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权益,履行同等义务。审查。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职称评审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法人单位所在地进行,由工作单位履行评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外派到省内其他地区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法人单位委托,经省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外派地申请职称评审。他们被分配的地方。
(七)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方法和程序?
答: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全程网上提交。
1、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采集会计信息。
2、登录“广东省会计师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省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高评办公室审核。
省级非公有组织、社会组织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高评办。
*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交材料供审核,避免集群提交影响正常申报。
(八)预评价公示有哪些规定?
答: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报考( )级职称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以及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张贴在单位显着位置。单位或者在单位网站上公示。其他申请材料应当放置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以便于查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应当是在审核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的材料。评审制度开放申请前自行发布的公告无效。
(九)申请审核费用如何支付?
答:实行网上支付。申请材料经省高审办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查询评价系统,并按提示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现行相关规定,高级审评费为每人700元,高级审评费为每人840元。
2、政策法规
(十)高级(高级)会计师审核执行的考核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学会章程) [2019]39号),执行《广东省会计师《职称评定规范条件》。
(十一)《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表》可以在哪几年作为有效材料提交?
答:2021年、2022年、2023年《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十二)申请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要求是什么?
答:完成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提供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生成的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十三)高级经济师职称可以直接报考高级会计师吗?
答:不需要。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请人,转岗后从事会计、财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申请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请评定高于现职级别的职称时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资格自取得原系列职称的时间起计算,并按取得原系列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绩计算。同级职称可视为有效绩效成果。
(十四)申请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是否需要发表论文?
答:按照人才评价打破“四唯一”的相关要求,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不需要发表论文申请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可以通过专题研究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和开展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报告、专着、教材、案例集、研究课题等,详见《广东省会计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15)申请高级(高级)会计师审核是否需要面试?
答: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不需要面试答辩;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要面试答辩。面试安排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请正确填写您的手机号码。
3、材料要求
(十六)申请材料审核、修改有哪些要求?
答:省高评办将直接将不正确或不完整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修改意见,并提供修改机会。申请人应及时核对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申请材料并分步重新提交。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未按时修改或修改不正确等影响申请审核结果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七)如何提供社保凭证?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答:1、提供与个人同等工作经历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会保障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2、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如果两者都是所有权单位,请上传个人劳动合同以及上述单位关系的正式文件或在相关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反映两者关系的截图;其次,如果是人事代理、劳务派遣,请上传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十八)每年提供哪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届满)考核登记表》?
答:提供2019年至2023年的考核情况。如果按年进行考核,则每年提供考核表;按聘用期限考核的,按照聘用期限填写考核表,并提供聘任材料(聘任函或文件,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
(十九)如何修改审核系统自动提取的信息?
答:审核系统自动提取的会计信息不能直接在系统中修改。您需要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修改。
(二十)现任行政职务需要上传哪些证明材料?
答:行政职务应聘者需上传单位正式预约文件或会议纪要。不接受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二十一)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纸质申请材料?
答: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2、《报考( )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及考核登记表》1份(A3纸打印)。
*以上表格由评价系统自动生成,须经省高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打印。
3、《2023年广东省会计资格考核表转岗登记表》1份(A4纸打印)。
4、申请材料中如有作品的,须寄送原件。
四、咨询渠道
(二十二)申请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审核中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答:1、关于审查制度的技术问题。请拨打审核系统首页技术支持热线进行咨询。电话:020-81906047。
2.关于审查政策。请致电省高专办咨询:020-83170315、83170155、83170310、83170400。
报考人员应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了解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和通知信息,不要轻信各类网站、广告、“代办”等虚假宣传。 ”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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