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各级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条例(试行)》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省、市、县、乡级机关、行政单位录用正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和其他相当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考试。 )工作。全省计划招收6971人,其中公务员5909人,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106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刚毕业的硕士生、博士生(非就业)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3月份起) 1973年12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八)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警察系统的,必须符合规定的人民警察年龄、体质和政政审查要求(详见相关公告)。
招聘岗位资质表明,本次招聘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拥一扶”计划、辽西北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一村一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岗位(“四计划”),专门招收经“四计划”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四计划”以外的人员)四计划”不能适用。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一线生产工作经历是指曾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指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单位工作过的人员。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经历。曾在部队或者团以下相当单位工作过的,也可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2012年之前(含2012年)列入我省“四个计划”等基层项目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征得申请人所在机关(单位)的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有争议,责任由考生承担。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为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2年、2013年国家统一招生制度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择业期间未确认工作单位的,其户籍、档案、组织关系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作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毕业生,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职员)、未解聘人员 五年以上公务员、普通高中生 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得报考已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的;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本科生,不得以其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的)以及其他不准从事民事工作的人员。法律规定的仆人。有这种情况的人不得登记。应聘者不得应聘招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报考时未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报考后录用前在试用期内成为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者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起辽宁省各级机关和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考试录用公务员(人员)实施方案,“县以下机关录用的所有公务员(人员)”考试合格后,必须成为新聘用机关的公务员。只有在该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人才可以调动到各级机构。 “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根据规定,2011年至2013年在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任职的公务员和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公务员,根本不能报考2014年机关考试。省内水平。公务员法管理股招收公务员(职员)。
申请法官、检察官职务的,除符合岗位信息表要求外,还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全省乡镇机关和农村县(市)地税所(分所)面向县(市)学生招收岗位。仅限于本县(市)学生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生申请。
全省乡镇机关和农村县(市)地税所(分所)招聘岗位为县(市)户籍,仅限2014年3月12日前拥有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候选人申请。
入伍退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于辽宁省普通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退休(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以及符合其他申请资格的人。
2. 申请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4年全省各招聘机构(单位)招聘的具体报考人数、岗位简介及资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ln.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辽宁省就业网().
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详见市级网站列表)将发布本辖区的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
如需查阅《岗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备注等信息,应聘者应直接与招聘机构(单位)联系。
招聘机构(单位)的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场安排等事项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报名
本次考试所有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3月12日9:00至24:00登录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2寸正面身份证电子照片,无hat,jpg格式,大小小于20KB)。
2.查看审核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对报考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考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3月12日至18日登录辽宁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审核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其他职位。考生如需初试咨询,可根据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有关部门(单位)咨询。
3.付款确认。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3月12日9:00至2014年3月20日16:00重新登录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缴纳考试费后,注册过程结束。
拟享受免考试费的人员须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符合考试费减免条件的,需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审核部门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城市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保障的证明(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须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市、区)扶贫办(厅)出具的特殊贫困证明和特殊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将于3月14日至16日按属地原则由当地市人事考试部门审核确认。办理免、减考试费手续。
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4月4日8:00至2014年4月12日8:00登录辽宁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热线:024-23447330
2、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招聘职位。
3、申请人不能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过程中,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面试资格或就业资格。
5、本次考试将在全省各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场,不再单独设立省考区。考生可以按照就近原则选择拟参加考试的考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应届毕业生,辽宁籍学生报考我省公务员,也需要在省内自行选择考区。
6、未达到考试录用比例的招聘岗位(省级机关、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为1:3;市级以下机关、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为1:2)省公安、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系统招收人员法;招收人数为1人的,比例为1:2;招收人数为2人以上的,比例为1:1.5。 ),调整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毕业生招聘岗位不受招聘比例限制)。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申请被取消职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7、为方便应聘者及时掌握报名情况,3月13日至18日,对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小于50:1的招聘岗位,将进行报名缴费。每天上午、下午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站公布(由于公安院校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安岗位不受考试比例限制,因此上述岗位的报考人数和缴纳费用均不宣布)。请考生及时报名、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造成报名、缴费困难。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五年内禁止报考公务员考试,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8、从报名到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生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与考试机构沟通。因沟通方式不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
三、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请论文。
所有申请人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论文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与推理、数据分析等。都是客观问题。考试时间限制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请论文主要通过申请人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总结、提炼和加工,考验申请人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考试时间限制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须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权限,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政策,公安执法和行政执法,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照《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职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控制。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将于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4:00-16:30 PM 《神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的补充科目)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 分数线的确定和分数的查询
笔试评分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及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因公牺牲人员子女报考省公安、监狱戒毒、林业公安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子女和一二级英雄模范报考上述院校的,笔试各科目加5分。
以上积分仅加一分至最高分,不累积积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相关信息。
4. 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如果最后一位面试的候选人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参加面试。省级机关和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方税务系统、监狱戒毒所、林业警察系统的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名单各城市受访者名单将在本城市相关网站公布。
非公安系统考生笔试成绩评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报考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的加权评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报考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全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专职翻译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考生;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级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部门组织,市级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省级招考部门或者市级以下公务员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试)。根据人事审查部门提供的应聘者照片及信息,连同应聘者本人及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以及原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都会仔细核对。对现报考者,原单位出具批准证明有困难的,经招聘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笔试合格者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专职翻译岗位按高分依次递补)专业考试成绩低)。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警察系统人民警察职务并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采访的组织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具体负责组织省直部门面试工作。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方税务、治安系统和公安、监狱戒毒、森林警察系统的约谈组织工作。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满分100分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及格分数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的候选人将不会被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空缺将不会被填补。
5、体检及检查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最高的考生确定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各占50%。考生加权评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笔译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1号)、《关于修改的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社保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人社部)体检期间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二)检验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告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公告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应聘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招聘
对公告无异议或者有申诉但不影响其担任公务员(职员)的,办理公务员(职员)录用手续。举报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出实质性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反映的问题目前难以核实,可以推迟招聘,直至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职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及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的公务员(人员),必须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人员)中工作任职时间超过3年方可上岗。向各级机构倾斜,确保县以下戒毒系统和监狱公务员队伍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在乡镇机关工作年限后,才可以向各级机关提出申请。流动性,确保乡镇公务员队伍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笔试阅卷过程中,必须对考生进行异常试卷筛查。被发现抄袭、协助抄袭的,取消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凡被发现串通作弊、有组织作弊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考试。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和招聘岗位信息表。申请公安、监狱戒毒、森林警察系统的人员还必须阅读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