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考办公室根据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确认结果和提交的材料,组织完成考生的毕业审核。考生可在公布的时间内通过服务平台查询毕业成绩。
(六)关于领取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局规定,自学毕业证书的颁发应在毕业证书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后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发布的公告。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发改费字[2021]29号),研究生考试费用为50元/生。
4、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我省继续采用“学信网”网上方式进行学历查询。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电子材料命名方式为考号+姓名+材料名称)发送至注册地点招生办公室的电子邮件地址。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须附有二维码验证码和验证期限。毕业审核期至2024年12月30日。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2、省招考办公室为辽宁省内多个准考证号考生提供网上申请合并毕业办理。考生将多个准考证号的成绩合并并符合毕业要求后,方可申请合并毕业(详见附件3)。联合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提出毕业申请。
3、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将不予重新批准,可参加下次毕业手续。
4、省招考办公室统一印制《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载有考生成绩信息),同时发放。 《毕业证书》仅加盖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和考试学校印章。考生应仔细阅读《毕业生报名表》上的说明并妥善保存。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丢失,不予补发。
5、考生报考护理专业(专科、本科)毕业时,需将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拍照并发送给发送至注册地点招生办公室的电子邮件地址;药学、中医药专业(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应拍摄毕业材料及学校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必备学历、专业、年限、相关执业(职业)证书等说明他们正在申请的地方,并将其发送到注册地招生办公室的电子邮件地址。招生办公室将进行审核。
六、2001年(含)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在网上申请本科毕业前20个工作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认证。如有疑问,请咨询“辽宁省教育厅“学院”,电话:024-86684562;持有军队院校以上学历的考生,应取得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的学历认证;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取得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上述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时,应拍摄认证报告原件照片。补充依据并发送至报到地招生办公室邮箱,否则不予通过初审。
7、专科毕业后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将《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拍照发送至招生办公室邮箱在登记地点。注册地招生办公室将审核证书并发给他们。材料打印件须提交至省招考办公室。
8、报名时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考生身体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不正确或考生照片缺失,需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邮箱,申请修改或补充照片收藏。
9、报考时,考生须仔细选择拟参加考试的专业和院校,确认无误后提交。确认后,申请信息不予修改,毕业评审费不予退还。
10、考生必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防止因密码泄露而导致报名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上举报时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意密码保护,避免泄露。因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1、为方便考生申请毕业,考生报名后,可在“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首页“考生毕业预测”页面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并选择新旧专业毕业预测。判断数据仅供参考。
12、需要上传电子材料的考生应先电话联系报考的招生办公室,然后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上传时必须按要求注明姓名,并写明姓名、考生号、申请专业和联系方式。 (电子教材的命名方式为考号+名称+教材名称)
13、考生可在公布的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查看毕业审核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注册地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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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市(县、区)招考办公室咨询电话、邮箱地址(点击链接查看)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影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点击链接查看)
3.联合毕业申请须知(点击链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