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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法律教育网每日一练试题及答案

来源:今日网校 2019-08-06 09:05:46
严格要求自己,养成纠错习惯。为自己准备一个纠错本,时刻记录曾经选择中出错的题型,并对其纠正。考试前一个星期拿出来翻阅一下,加深印象。2019年全国法律教育网每日一练试题及答案。
 
  【多选题】
 
  1.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
 
  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D.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公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2.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小或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只设1-2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另外,对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自由约定。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对两者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至于哪个更多或更自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
 
  选项C错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适用。
 
  3.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C正确。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选项B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法律文件都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选项D正确。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4.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选项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谭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崔某的复议请求,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B.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被告为乙县政府 
 
    D.谭某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本案应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本案中,甲市政府驳回崔某的复议请求,属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可知,本案的被告应是乙县政府和甲市政府。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本案,市政府的决定不仅影响崔某的权益,还影响谭某的权益,在崔某起诉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谭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时间充足,我们也无需太过急于交卷,回过头再好好普查一下先前标明的题型,仔细思考,追究逻辑,推敲其对错。但在此也警告一番,实在没有把握时,我们应该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2019年全国法律教育网每日一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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