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的性质:2022年4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
2022年4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自学考试的“含金量”——自学考试不能进行线上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否为教育基本制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争议,但其作为正式的教育制度没有疑问。疫情防控期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停考,还是延考则可能是国家与社会需要关注的话题。
2022年4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
《教育法》规定了四个阶段的学校教育制度,即江苏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需要实行学校教育,多数人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是正式的考试制度。
社会资本更多关注的是哪个阶段教育为义务教育,例如,初等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社会资本举办初等教育较少,即便举办也是以外语等为核心的特色教育。
学前教育费用普遍高于初等教育;为了提高人口增长率,社会可能需要讨论学前义务教育,并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国家目前对抚养1~4周岁儿童采取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可能还不足以鼓励生育;教育制度与人口增长存在一定的联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根据为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其目的是完善高等教育体系,且《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为教育基本制度。
假设普通高等学校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考试大纲和考试内容相同,哪个“含金量”更高?
高等教育学历的国际认可
众所周知,我国不少普通高校的学历还没有被国际认可;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确实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例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承认我国的自考学历。教育高质量是认可的原因,问题是,国际社会为什么认为我国的自考是高质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坚持“宽进严出”,而普通高校通常是“严进宽出”。学历考试倘若没有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可能任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将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列为法定的内容,普通高校课程考试事实上也有考试大纲。
职业类资格考试也有考试大纲,例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考试大纲;在以往的司法考试实践中江苏自学考试成绩查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通过率通常高于普通高校、广播、电视、函授等高等教育的考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严出”在于,命题人与改卷人为不同人;普通高校的学生“宽出”在于,命题人与阅卷人为同一人。由于我国高考对分数的极度重视,过分注重了“严进”;多数人忽略了自考人在诸如“公考”等笔试中的优势,而歧视“宽进”的自学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含金量”歧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原因
法律层面没有歧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内容。例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模一度空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明确的考试大纲,自考人认真准备通常能取得单科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用低廉,重视自考与教育市场需要不符,压制自学考试可能是教育市场的需要。
公职人员录用工作中通常限制非全日制考生;倘若不加以限制,外语没有障碍的考生可能选择自学考试,而放弃全日制的学习。所谓外语障碍,是指我国的学位取得需要外语能力等级;一般而言,自考人上升空间的障碍在于学位的获得,例如,自学考试人获得本科学历倘若没有学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就是其障碍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数骤减的原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于198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并实施于1988年;条例规定,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含金量”较高,并得到了包括国际社会的认可;不少地方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获得者还有地方政策支持,例如,农民获得专科学历可以迁移户口等。问题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数为什么骤减呢?
《高等教育法》于1999年实施;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远程教育方式采取了“宽进宽出”制度,例如,函授等教育机构与普通高校一样有命题权和阅卷权;社会又将自学考试与远程教育同等对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数骤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作用
江苏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省,例如,2018年全省共有23.1万人参加本次考试。江苏高校数量、质量尽管在全国位列第三,但对江苏考生并不“照顾”;江苏基础教育水平高于其他省份,江苏成为自考大省有其合理性,例如,江苏高考落榜生在其他省份可能就是一本学生等。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未来可能分离,即,所谓的教育分流;教育分流是否合理可能存在疑问,例如,初中毕业后就决定一个人未来的职业,多数人可能反对。鼓励自学成才是我国的宪法制度,自学考试制度能够弥补教育分流的“短板”。从教育公平的角度观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当加强,而不是削弱。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教育分流中的作用
参加自考的考生也有自己的预期,例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自学考试有特别的规定,对自学人员学位等并不限制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然是正式的高等教育制度,江苏对自学考试不应当停考,而应当推迟考试时间。本次开考课程安排至后续7月和10月,意味着7月和10月自学考试科目被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