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确定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3、监测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学费标准吉林市教育信息网,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4、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职工职业技术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检查督导与评估。
5、统筹管理全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和改革发展,监督、指导并协调县(市)区及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管理直属学校的全面工作。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
7、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思想政治、体育卫生与美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及群团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
9、统筹管理全市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高中、职业高中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吉林市教育信息网,组织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并实施全市成人自学考试;负责相关的党籍管理工作。 10、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11、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的使用、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