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方式:
苏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网址为:
苏州工业园区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网址为:
提取:
第一步: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苏州公积金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提取材料
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公积金材料
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租房提取材料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通用提取流程:
第一步: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最新政策:
从2016年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从9月1日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也在流程上做了简化。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退休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购买拆迁安置房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到账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公积金账户与借记卡关联
提取时限:
一般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超过10个月缴存额的部分,方可在还贷期间每年提取两次。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贷提取的,每年也可提取两次,但个人帐户不必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一般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凭购、建住房凭证材料只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的余额。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不贷款的,自购买住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可提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