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南方科技大学分数线,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 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定位:我校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教育改革综合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南方科技大学分数线,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组织新生入学事宜。(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有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南方科技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自主选拔”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统一高考前,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测验考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注意力和记忆力。
第十九条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自主选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上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条高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含面试)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高考成绩,再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过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