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对税务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新规将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取消注册税务师,不再实行注册管理。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取消了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新规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新规对税务师职业资格的管理职责分工和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并负责税务师资格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
同时,考试报名的条件也有新变化。新规调整了工作年限、学科门类、学位等报名限制条件: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门类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即可报考;取得上述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毕业当年即可报考;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也可报考。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为每年的11月份,考虑到如果今年年底举行考试,考生准备时间不足,故明确2015年考试时间定为2016年2月27日至28日,2016年度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仍将在11月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