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结果在省注协网站和中注协网站予以公告。
五、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务所登录系统上报注册会计师材料:
1、2022年度社保证明缴纳明细、退休证或相关退休证明资料(上传到年检系统中“上传附件的社保证明材料”);
2022年事务所参保人员明细如图示
2、2022年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抽取2个月)或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薪金证明,若工资现金发放的请事务所提供原始凭证记录(上传到年检系统中“上传附件的完税证明材料);
3、属于国企内退、下岗、离岗、停薪留职等情形的注册会计师,上年度年检已提供证明资料的,本次年检时无需重复提供;
4、上年度年检公告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注册会计师,需上传退休证;2022年度新注册时已提供退休证的,或以前年度年检已提供的,本次年检时无需重复提供。
(二)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登录系统上报材料:
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2023年注册会计师 培训,登录地址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2、系统上报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度社保缴纳明细);
3、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六、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离开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以欺骗、贿赂、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2、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2023年注册会计师 培训,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年检。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当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及时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注协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注协将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申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有关规定,撤销、注销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资格;涉及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提交山西省财政厅,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罚。
为保证系统中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的即时准确,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对变动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三)为强化社会监督,省注协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351-5639691。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操作说明
附件2:注册会计师用户操作说明
附件3: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
附件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