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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全文)

来源:网络整理 2024-04-18 21:04:16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生中心),有关院校:

为做好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省教育厅教育部制定了《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守。

省教育厅

2022 年 12 月 26 日

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2〕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注册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均可申请。

2. 计划准备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按历史、物理等学科类别单独编制。 高等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分析预测,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划原则和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毕业生就业状况和生源情况。

三、考试招生工作计划

在江苏招生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办法,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相关要求。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批准。

4、文化考核与综合素质评价

一、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统一高考科目和三个学术水平抽查科目。 学术水平抽查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 考生先选物理、历史两科中的一科,然后再选思政、地理、化学、生物四科中的一科。 选择门 2。

高考总分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计入总分,各150分。 外语科目包括听力30分。 学术水平选拔考试每科满分100分。 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数计入总成绩,其余科目以分级分数计入总成绩。

2、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关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和职业规划六个方面,并建立个人档案。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继续深造的重要参考。 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统一格式向高校提供。

高等学校要根据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质量评价方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用集体评审等方式进行客观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供招生参考。

5. 专业考试

江苏省将于2023年对艺术设计类专业(以下简称艺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实行全省范围内的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对于其他艺术类专业,相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 简称校试)。

(一)省统考

省统一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面试评分)的形式。 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设计、音乐专业招生的通知》、《关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全省统考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高明[2021]4号)施行。

省统考专业范围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照[ 2019年第17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补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设计类专业省统考专业范围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教考照[2020] ] 第 6) 条已实施。

(二)学校考试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对于省统考覆盖的专业,高等学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对确需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等学校可以对通过省统一考试的学生组织学校考试,并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艺术类专业开设未满四年的高校,不得组织省统考涉及专业的学校考试,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对于艺术设计类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少数参照实施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学校考试。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各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与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等学校可以组织学校考试。

高等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校考试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考试时间及其他安排相冲突。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确需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 高等学校要加强内外部考点管理,确保内外部考点集体考试内容、标准、程序、监督一致。 高校要积极增加评价人员数量。 每组评估人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增加。 优化评价人员构成,将校外人员比例扩大到一半以上。 相关院校要认真总结2022年试点经验,积极采用网上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网上考试工作方案。 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积极采取网上考试或利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对候选人文化等综合素质的考核。 高校现场考试规模及其他考试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考试

省内有关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或委托考试进行。

招生院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院校必须向受委托院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 双方达成协议后高考艺术生分数线,由受托院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生报考前,委托院校和受托院校均须向考生公布与委托考试相关的专业、要求、考试安排、颁发证书等内容。

2、省外大学学校考试

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校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省内设立的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程序见附件2。

3.专业学校考试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院校实施专业学校考试必须严格遵守专业选拔标准。

(一)报考相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所报专业为省统考专业的,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并按照省统考合格符合江苏省及招生院校的要求(资格线今后将公布),考生经省统一考试成绩确定并公布后,方可按照招生院校录取规则参加招生)。 高等学校组织专业学校考试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院校要求考生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并考试合格的,考生必须遵守院校的要求。

(二)高校要严格控制学校考试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比例。 高考证书按专业颁发。 各专业通过高考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该专业录取人数的四倍。 有关招生机构应当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学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信息。

(三)考生违反考试规则的处理措施

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和学校考试,下同)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 其中,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发现作弊的考生,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包括高考文化测试成绩和全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并记录候选人违反规则的事实。 纳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其学籍将被有关高等学校取消。 《刑法》规定,组织作弊、替他人考试或者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现学校考试作弊的考生,相关招生院校要及时将作弊情况书面报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6. 录取批次设置

招生工作分批进行。 招生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和专科批次。 其中,提前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分为3个小批次。

第一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部分院校有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作为参考)和原“211工程”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各部门非艺术类院校考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小批: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被第一批以外其他院校录取的文科本科专业。

艺术类院校先完成招生,然后再为普通院校分批安置。

7. 绘图方法

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控制分数根据艺术(历史等学科)、艺术(物理等学科)和不同专业类别(艺术省统考、音乐省统考、广播省统考)电视编导、艺术(专业学校考试)本科、专科招生计划中一定比例,并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等因素单独确定。部分经部批准独立设立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含部分涉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院校)可自行设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专业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考。

8. 填写申请表

志愿者申请表采用“学校专业组+专业(类别)”模式。 学院专业组是填写志愿者申请表的基本单位。 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修科目的要求而设置。 一所学校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学校专业组,每个学校专业组可以包含不同数量的专业(类别)。 同一学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别)对考生的考试要求相同。 同一院校内具有相同学科要求的专业(类别),也可在不同院校内划分为专业组。 考生学术水平选拔考试科目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科要求高考艺术生分数线,方可申请相关选科。

艺术类有两种模式:传统(顺序)志愿服务和平行志愿服务。 本科预科批次中,第一、三小批次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服务,第二小批次实行并行志愿服务。 专科批次中,按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序贯)择优录取,按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择优录取。 报考专科批次的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传统(顺序)选择或平行选择。 选择一项填写。传统(序贯)志愿者设立1名高校专业组志愿者,平行志愿者设立20名高校专业组志愿者。 每个学校专业组设立专业志愿者4名、专业效能调整志愿者1名。

艺术类本科生和专科批次早期批次录取完成后,将设立征集志愿者,征集志愿者的设置与相应批次的设置一致。 候选人在填写征集志愿者申请表时,只能选择传统申请或平行申请中的一项。

参加专业省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凭省统考成绩申请普通高校录取; 参加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进入学校考试合格的院校录取,其专业考试成绩只能用于入学。 已通过入学考试的相关院校。

艺术类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同批次体育、士官定向训练; 使用省统考成绩同批次录取的艺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不得同时报考。

9. 入场

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原则和办法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以《招生规定》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一)备案规则

根据不同的专业审查方式,采取不同的备案规则。 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按照并列选拔备案规则提交; 普通高校凭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按照传统(顺序)选择备案规则提交。

平行志愿报送原则: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择优”的原则报送。 考生的切入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组成。 提交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重选科目的单科最高成绩。 提交; 如果仍然相同,则比较候选人偏好的顺序,前者优先提交。 如果偏好顺序相同,则所有候选人都将提交。

1.按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高校专业

美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提交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6+(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

音乐类别:参赛作品分为专业分。

2、以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大学专业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少数高校参照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被录取。按学院录取。 学校要求向学校提交文件。

其他院校,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报送。

首批提前录取艺术类本科院校的院校须通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并下载报考本校考生信息。 正式录取以考生从在线录取系统下载的电子档案为依据。

(二)招生办法

高等学校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公布的招生规则和标准及相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考生入学。

十、加强组织领导

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高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务处[ [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2〕1号) 8) 应实施。

高等学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员。 实行“党政同责、同岗双重责任、失职问责”,主要责任同志要对相关工作亲自检查、亲自协调、亲自督促。 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的组织领导,健全学校招生领导机制,学校特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作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坚决杜绝各级简单的授权和转移。 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 会议纪要必须存档以供将来参考。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和完善安全保障和保密工作。保密、命题论文准备、考试组织、评分和监督。 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保证了试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格规范的考试组织,保证了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定艺术类专业的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评价和录取办法,统一组织考试、选拔学校教师和外部专家参与相关评价工作,统一公布合格名单和录取结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建立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严禁委托个人或者中介机构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 严禁高校将评审、考试、选拔等工作委托给学校内部院系或院系独立负责; 严禁高等学校采用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认定合格学生。

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艺术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专业备考培训和推介活动; 严禁高校教职员工组织或者参加上述活动;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或者参加上述活动。 各类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地或设施。 各相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开展自查自纠。 已开设艺术专业考试辅导班的,应当立即暂停。 教师参加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 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地、设施的,应当立即清理。 违反规定的,将取消相关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入学资格,相关教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若教育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考实施院校名单

2.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立地点202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组织办法

分数高考线艺术生怎么算_高考分数线艺术分_高考艺术生分数线

苏教考[2022]41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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