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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根据《河北大学接收优秀毕业生管理办法》、《河北大学接收优秀毕业生担任教学岗位实施办法》、《河北大学接收毕业生试就业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就接受2010届毕业生担任教师职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原则
1、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
2.所有录取的研究生实行就业制度。
3.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教育部直属211所重点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
2. 组织程序
1、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接收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基层考核小组,由院长(主任)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名称请于12月4日前报人事部703室)。
2. 申请就业
报考人员须到人事处报名,人事处审核后推荐至各教学单位。 未经审核推荐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申请者须携带经认证的成绩单、国家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复印件须由研究生院导师签字并盖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并在附件中填写相应表格并盖章后进行报名。
外地应聘者可将上述材料邮寄至人力资源办公室。
留学归来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报到地点:河北大学人事处主楼703室
截止日期:2010年3月10日
联系人:李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