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2005.12.0315:53
新华网郑州12月3日电(记者张兴军)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河南省首例高考乙肝歧视案近日审结。 原告白晓勇(化名)撤诉,被告河南财经大学同意接收其入学。
据原告白晓勇介绍,今年6月,他参加全国高考,第一志愿报考了河南财经大学开设的民族预科班。 在录取过程中,白晓勇得知自己的成绩超出河南财经大学规定的分数线30多分。 但被告河南财经大学提取原告档案材料后河南财经学院分数线,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将档案退回河南省高新招考办公室。 为此,原告前往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结果显示,原告只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
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学校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入学,学前教育、糕点技术、烹饪与营养、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候选人。
原告认为,被告仅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拒绝录取原告,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河南财经学院分数线,而且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受教育权。 同时,被告的歧视行为也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2005年9月28日,原告白晓勇向法院起诉河南财经大学,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慰藉、体检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00余元。 目前,该案已顺利解决,原告已撤诉,被告河南财经大学已同意收原告为学生。
另据了解,由于白晓勇目前在郑州某大学就读,明年他将转学到河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