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条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中英两国签订南京条约,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2.中美《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条例》,是1844年7月3日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3.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10月24日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这是法国侵华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4、《瑷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清政府与俄罗斯帝国签订条约,将黑龙江以北、大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俄罗斯。
5.《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1858年6月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6.《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这三个条约都是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北京与大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7、《马关条约》:甲午中日战争失败后,1895年4月17日,中国清政府与日本明治政府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8、《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国、美国、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11个国家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最多、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