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不含中高职直通车培养方案插班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9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邮政编码:4041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学校占地面积839亩,校舍建筑面积43.5万平方米,资产总值8.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4亿元,藏书115.9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18735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费用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中职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或《2022年高职高专分类考试计划及志愿填报指南》上查阅。我校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中药制药、中医养生、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具技术、言语听力康复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信息管理、预防医学、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保健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与管理、视光学技术等医药卫生专业。 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中药制造、中医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言语听力康复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保健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与管理、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及《新生入学指南》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注册、考试、报名和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重庆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有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须按照重庆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和重庆市招生信息网( )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及各项录取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教育考试院另行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志愿报名:高职高专分类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通过网上进行志愿报名(具体时间、报名方式等有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招生计划未满,我校将参与2022年重庆市高职高专分类考试志愿报名征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我市高职分类考试优惠录取政策和“一档多报”备案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照《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性别比例:我校各专业入学均无性别比例要求。
2.外语要求:我校对各专业外语无限制,入学后的通用外语为英语。
3、入学体检标准: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护理专业女生身高须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须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须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生身高须不低于1.5米。(2)面部有明显伤疤、肢体残疾或脊柱畸形者报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需谨慎。(3)我校对各专业入学不设男女比例要求,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不招收男生。 对于不符合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申请者,我校将予以转学或拒绝录取。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类)应聘人员参照行业就业标准,自测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慎重报名。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护理(专业代码:520201H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批准文号:PDE50CA3A20181009N)、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代码:520601H,批准文号:PDE50UK3A20201112N)。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已填写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录取,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一学年后按我校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录取完成后,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招生、资助政策及学业证明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通过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被我校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重庆市高考。在校期间录取考生待遇与通过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其中“职本融合培养项目”考生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校、转专业,经插班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相应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我校将于2022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注册。未经我校同意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两周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贷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我校申请。主要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此外,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助学金,全年总投入700万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原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原籍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由重庆三峡医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任何招生相关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教务处招生办联系,否则造成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