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辖县(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卓越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决定继续实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现就定向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资培训项目分五类实施,总招生计划4081人。
1.地方优秀教师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招收“本土优秀教师”公费师范生(含学前教育本科生)1069名,为38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培养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采取分学科开展定向师范生千万不要读,由培养院校在当年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统一安排。全部为师范生,计划类别为“本土优秀教师”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附1。
(二)“学科教师”地方公派师范生
全省计划招收2058名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学科教师”,为定点县培养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分学科培养,由培养院校在当年核准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一安排,全部为师范生,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附后2。
(三)地方公派师范生“小学教育”专业
全省计划招收“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地方公费师范生569名,为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培养师资,实施综合培养。培训机构在当年核准的招生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定向师范生千万不要读,全部为师范生,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见附件3。
(四)地方公费师范生“特殊教育”
全省“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层次计划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44名,由培养院校在当年批准的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全部为师范生,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见附件4。
(五)地方公派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
全省计划招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341名,由各专升本院校在当年批准的招生总计划规模内统筹安排,全部为师范生,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见附件5。
二、招生机构
(1)承担2024年“地方优秀教师”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
(2)承担2024年“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
(3)承担2024年“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信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
(四)承担2024年“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郑州师范大学。
(五)承担2024年“学前教育”专业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申请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2024年河南省高考的考生。考生须具有河南省户籍,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参与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
(三)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教[2003]3号)和《河南省报考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能够较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四、报名方式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培训定向招生随全省普通高考开展,实行“省对县”招生原则,即在省内招生、在有岗位县就业。考生可按照各有岗位县(市、区)培养计划填报1至12个志愿,以“1所院校+1个专业+1个有岗位县(市、区)”为1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不进行志愿调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五、录取办法
(一)报考材料。地方公办师范院校“地方优秀教师”(含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学科教师”、“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安排在本科提前班;地方公办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生安排在专科提前班。学生根据成绩及高校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预录取。考生被录取后,培养院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持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协议书》到校报到。未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或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正式录取。考生录取后一个月内,须与培养院校、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登记院校学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六、相关政策
(1)地方公派师范生培养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发放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全日制学生奖励政策。
(2)地方公派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约定安排就业,在核定的教职工总数内,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办理教职工招聘、编制、工资待遇等手续。
(三)根据《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应当在岗位设置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任职期限不少于6年。“地方优秀教师”“学科教师”的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到所在县(市、区)师资总体短缺、短缺、学科薄弱的中小学任教;“小学教育”的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所在县(市、区)乡镇小学、教学点任教;“特殊教育”的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安排到所在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县(市、区)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到有特殊教育学生随班就读的中小学任教; 公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后,安排到所在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任教。
七、相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要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召开本县普通高中负责人专题会,深入宣传“精准招生、精准培养、精准就业”政策对补充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性,鼓励和引导优质生源选择报考本地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指导各普通高中组织有意向的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预录取后签订就业协议。
(三)相关高校要主动与岗位设立地省辖市和县(市、区)对接,主动配合岗位设立地县(市、区)深入普通高中,做好宣传资料发放、招生政策解读、考生信息收集、针对性培养就业协议签订等工作。
附件:1.河南省2024年度“地方优秀教师”公派师范生本科招生分布表
2.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本科定向招生分布表
3.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派本科师范教育生源分布表
4.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特殊教育”本科定向招生分布表
5.河南省地方公办师范学校2024年“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分布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