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察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必经之路,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原理
(一)坚持立德育人总方针,确保立德树人为本。坚持把立德育人实效性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把品德放在第一位。把考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坚持分类选拔、确保设计合理。完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注重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学术创新潜能;专业学位注重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能。
(三)坚持科学评价,确保客观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素质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综合素质。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合理确定考核权重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业务课考核结果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要有明确的等级结果。
(四)坚持信息公开,确保透明运行。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准确发布复试、调整、录取等信息,安排专人在线解答考生咨询,第一时间有效回应。落实招生信息“十项公开”,确保招生各环节充分公开、第一时间公开。
组织管理
1.领导、组织和管理学校硕士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了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培养单位负责人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和推动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程序,审查、决定重大考试录取事项。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统一审核各院(系、所)复试、调整、录取运行明细,统一发布调整信息,统一督促检查,统一审核复试、调整、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成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运行保障工作。
2.领导、组织和管理各院(部、所)硕士招生工作
各学院(部、所)要成立以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组长、核心学科导师为主要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集体学术决策权,避免一人统治、集体考核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要认真落实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同一专业要采取同一复试方式,同一专业、同一批选拔同一批考核人员。要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整选拔程序及细则),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备案实施。
各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复试工作流程,进行考试调度、监督管理,对全体考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审规则和评审标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复试组开展相应的考核工作。各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水平较高、公正正直的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复试组。复试组及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复试组成员确定后,复试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或离职。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应提前准备好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并尽快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复试前应召开复试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试评价意见。复试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考核时,须在各学院(部、所)指定场地统一集中进行,独立完成评分。每个复试组配备2名工作秘书,学术秘书主要负责场地准备、文件准备、复试记录等考试工作;技术秘书主要负责资格审查、复试平台运行、电子材料准备、双机位监考等技术支持工作。
重测方法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线下)复试和网络远程(线上)复试两种方式进行。
采用现场(线下)复试的专业有:
政治经济学(020101)、西方经济学(020104)、世界经济(02010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思想政治教育(030505)、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30506)、化学(070300)、化学工程与工艺(081700)、会计学(120201)、工商管理(120202)、旅游管理(120203)、公共管理(120400)、公共管理(125200)。其他专业采取线上远程复试方式。线上远程复试系统使用情况及相关要求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线上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重测时间
考生应按照所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补考,逾期不参加补考者,将被取消补考资格。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31日至4月3日,插班考生复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8日或之后。各学院(系、所)应在相应时间段内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复试,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各学院(系、所)实际通知为准(各学院提前电话通知考生)。原则上4月28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考生
1.招生计划分配
学校将根据国家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学科建设水平、专业招生能力、培养质量与水平、导师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结果、初审第一志愿等因素,制定各专业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公布。
(二)确定复试第一志愿
对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全国分数线)中甲类地区考生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如达不到要求,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复试。其中,2024年报考“退役大学生和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单科无要求)与相应学科类别全国分数线的差额,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复试人选。 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首轮招收未完成的,复试考生将依次顺延,相应专业招生计划也将相应调整。
3.确定复试候选人
全体插班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招生插班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调整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插班考生基本要求(包括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项)进行筛选,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具体办法见《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调整工作方案》(附件5)。
资格审查
1.确认候选人的学业状况和学历
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个人学业信息,确认其学业信息可查、符合本专业要求。对学业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供审核。因考生个人问题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候选人提交评审材料
1. 基础材料
(1)政审材料
填表后加盖组织部公章,应届毕业生由现就读学院负责,往届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或社区负责(附件1)。
(2)复审诚信承诺书
按要求,请考生将承诺书中横线上的相关内容抄写、手写签名并注明签署承诺书的日期(附件2)。
(3)个人信息相关文件
非应届毕业生: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下载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有效身份证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另外,自学考试应届毕业生不具有学籍,可提供学业成绩单。
(4)第一次考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重考时,须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重考。
2. 其他材料
(一)报考或转为“非全日制”学习模式的考生,须填写并提交《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登记表》(附件3)。“全日制”定向培养考生无需填写。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转学或入学时需改为“定向就业”,需填写并提交《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定向培养研究生信息变更表》(附件4)。无论学习形式如何,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考生,如需改为“定向就业”,均需提交。
(3)报考“退役大学生专项资金”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伍证明》。
3. 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资格审查,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准考证、学业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参加现场(线下)复试的考生应将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相应学院复试;参加网络远程(线上)复试的考生应将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应学院指定邮箱。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对作弊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复审范围及内容
1. 复审范围
专业知识测试内容、范围及同等学历考生附加考试以《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规程及专业目录》和学校官网公布的相关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面试、专业知识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
1. 专业面试(最高分50分)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学科类型和特点选择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
①在校学习情况、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③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区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业绩;
③ 具有专业素养、责任心、纪律性、协作精神;
④人文素质、风度、表情、礼仪等。
2.专业知识测试(满分30分)
考核内容以官网公布的复试科目及考试大纲为准,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学科类型及特点,采用标准化面试方式考核专业知识,兼顾学科基础理论和实践创新能力。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设置,相关学院(系、所)组织实施。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
考试语言应与初试外语科目语言一致,考试内容包括口语、听力两部分,每部分10分,口语部分要求考生用外语进行2-3分钟的自我介绍和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非外语类专业英语部分口语、听力考试由各学院(所)组织实施;日语、俄语部分(即非外语类专业小语种)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外语口语、听力考试、英语翻译、英语口译、全日制专科(英语)专业英语口语、听力考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非全日制专科(英语)专业英语口语、听力考试由校外语教学部组织实施。
(三)附加测试内容
1.同等学历考生附加测试(满分100分)
同等学历考生包括:①高职高专毕业2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②本科毕业生;③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④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历考生加试采用标准化面试形式,加试科目为所申请专业本科阶段2门核心课程,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已取得本科毕业证者,经学院(部、所)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申请免除加试。报考法律(非法律)(035101)、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的同等学历考生无需参加加试。
2. 插班生附加测试(满分150分)
首次考试未参加数学科目的考生,将转入理论经济学(0201)、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工商管理(1202)三个学科,须参加“数学能力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数学能力测试”由计算机科学与基础数学教学部负责组织,相关学院(部、所)负责组织实施。
重测组织
1. 重考题目
各学院(部、所)要选派负责、胜任复试出题工作的老师负责出题。出题前要组织培训,切实增强出题老师的政治意识、保密意识、法律意识。所有出题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备案制度,复试前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各学院(部、所)要严把试题政治、思想、信息安全关,提前准备好足够数量的试题,确保不重复试题、不漏试题。复试题出题完成后,须将复试题密封交由研究生院保密室统一管理;复试开始前,各学院应指派2人以上到保密室领取复试题,交接时确认密封状态,无误后交由各复试组考场。考试开始后,须将相关复试题当场开卷。
2. 考试前身份验证
参加现场(线下)复试或线上远程复试的考生,须在网络远程面试系统中完成“两识别”(人脸识别和身份证识别)“四比对”(报名数据库、学业成绩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诚信档案数据库的数据比对)对考生信息进行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和复试过程监管,严禁作弊、替考等行为。同时,采用线上远程复试方式的相关专业采取必要技术手段,防止考生利用ChatGPT等人工智能技术作弊。
3. 复试流程要求
1.原则上每位考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考生无法回答、答案异常等特殊情况除外)。
2、各复试组应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现场手写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有效期一年。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考试难度、成绩评定等应规范。
4.复审过程中要有统一的复审内容和主持流程,确保不遗漏任何项目或环节。
5.采用网络远程(线上)复试方式的专业,同一科目(专业)复试必须使用同一网络平台,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平台。如因客观或特殊情况需切换,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分数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为专业面试、专业知识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等考核内容不以量化方式计入复试成绩,专业面试及复试及格分数为该项满分的60%,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历要求的考生附加科目成绩不计入重考成绩,附加考试总成绩的60%为及格分数,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理论经济学(02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7)、工商管理(1202)3个学科的考生,初试未参加数学科目,“数学能力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及格分数线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为初次考试成绩折算值的70%与重考成绩折算值的30%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考生总成绩=第一次考试成绩÷5×70%+第二次考试成绩×30%,不包括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
2、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70%+重考成绩×30%。
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四)在确定录取名单过程中,如有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照“初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课一、专业课二三门科目总成绩”、“复试成绩”顺序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五)享受研究生加分及优惠待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试录取管理保障
(一)落实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严格复试过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随机抽取复试题目”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充分监督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本单位考生的相应复试结果负责。
(二)严格考试道德纪律。复试过程中,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在相关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渠道发表、传播、传播、泄露考试信息和复试全部内容。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通过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
(iv)实施学校的监督和检查系统。离子和公众舆论回应在每所大学的重新检查期(学院)。
(v)实施重新考虑的系统。
(vi)在新学生进入学校后的3个月内,所有候选人都将重新审查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意识形态和政治审查以及专业课程的重新检查。
该计划由Shenyang师范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