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 注册及入学要求
1. 注册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考警察院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相关工作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岁);
(二)入学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符合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强调,考生必须思想先进,品德优良,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意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政审不合格:
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有流氓行为、盗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良的;
存在尚未查明的犯罪嫌疑;
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在境外或者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个人无法明确区分的;
本人的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有重大影响,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
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健康标准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女性应聘人员身高至少1.60米,体重至少45公斤,体型匀称;
理科专业左右眼裸眼视力需达到4.9(0.8)以上,文科专业需达到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双耳听力无损失;
没有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及缺损(如唇裂、斗鸡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无迟钝,无鸽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步态、罗圈腿,无严重扁平足(平足),无纹身,无头发过早变白,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能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洲抗原阳性。
体能测试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录取办法
(一)推广应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招考机构要积极向考生开展宣传工作,当地招生办公室、相关中学要给予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引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需填写提前录取批次栏,具体办法由各省招生办公室确定。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仍可报考其他院校。
3.对自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招生工作人员可以前往考生所在地及相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等相关情况。
(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
报考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经过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
1、面试及体能测试地点、时间由公安院校与当地招生办公室商定并公布,原则上于5月中旬前完成。
2.面试和体能测试由公安院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省级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
3.按照本办法对报考人员的身体状况要求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对报考人员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综合测试,并当场公布结果。
4、凡报考警察院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路费、食宿费自理,并缴纳相关费用。报考警察院校而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对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6.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均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见附件2)。
(三)入场
1.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提前录取。
2、公安院校根据考生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等成绩,在120%的幅度内对考生进行调剂,择优录取。
3.女生比例不得超过15%。
4.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其他高校入学,如未完成计划,可转入其他省、市、自治区学习。
5.为保证考生顺利入学,各地招生工作办公室须在考生入学前将达到公安院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包括姓名、住址、考试成绩、年龄等)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和招生机构,确保考生顺利入学。
三、学生管理及待遇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分配到公安机关工作,享受本科、专科毕业生待遇。
(2)学生入学后穿警服,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
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公安海岸警卫队学院招收本地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本地学生的办法执行。
五、组织领导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统一部署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会同公安院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处理招生遗留问题。招生院校经协商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也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代为招生。参加招生的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其他
(一)招生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注意防范和抵制不正之风,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的,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2)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学生责任,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本办法由公安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录1:体能测试项目及资格标准
附件2:警察院校面试、体能测试、政审表
附件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