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收到学院(部)重考通知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公布的重考分数线,请及时与招生学院(部)联系,询问重考详情。
七、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考生须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准备参加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实验室、中心)考生资格审核小组将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籍及学历等报名材料和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复试。对考生报名信息存在疑问的考生,在考生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供审核。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考生学籍(学籍)信息不符的,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考生为成人教育本科专业学生,需打印专门网页证明其为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如考生在2023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后取得新的高等学历资格,仍以原报名时的学历资格认定。
复试前,考生应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构成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测试(笔试,该测试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置)、专业知识面试等;对有特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需求的学科(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
1. 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以口试或听力形式进行河南大学几本,可能还包含专业外语;外语成绩单独计分,分数按百分比计算,计入复试总成绩,权重为复试成绩的10%;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测试
学术学位学生单独进行“学术学位复试专业考试”,以2024年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分数按百分制计算,计入总成绩。专业学位是否有专业考试,以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对于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将单独设置“同等学历补考”,内容为2024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历补考科目”,分数按百分制计算。同等学历补考为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学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无需参加补考。同等学历考生定义: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2年(自毕业至入学当年入学之日,下同)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专业毕业生。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需单独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此项考试仅对以上专业学位开放),成绩按百分比计算,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3. 专业知识面试
专业知识面试由各科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小组将对每个学生进行评分,分数以百分比计算。
(四)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到总成绩,复试成绩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50%,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自行确定。复试各科目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中任何一门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重新审查。
九、调整
相关调整政策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工作办法》(调整系统开放前另行公布)执行。
10. 拟录取
(一)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程序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录取考生,并将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接受插班生的专业,按照提前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考生和插班生进行复审、排序。首先对复审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待全国插班生复审工作开通并完成复审后,对复审合格的插班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按照考生申请学习方式、招生计划(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和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非全日制招生名额不足,则将剩余的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向“研究生招生全国调整网络服务系统”开放,向全体考生进行调整。
(四)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书面申请)拟录取资格的,在报到前,培养单位可按照录取原则更换其招生计划。
(五)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应向拟录取单位发函索取人事档案及考生现绩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必要时派员进行外调。函件及外调材料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将考生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录取环节。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处分情况,将考生诚信情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经核实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河南大学几本,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1. 信息披露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应当将研究生复试及录取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复试与录取办法。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各单位在各自网站公布《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二)调整工作办法。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及调整工作办法》,接收、调整单位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接收与调整工作实施细则》。
(三)考试录取名额。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确定各专业考试录取名额,并在复试录取工作程序中予以公布。
(四)复试名单。复试前,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说明参加特殊项目(大学生、退役士兵等特殊项目)、享受初试加分或优惠政策、推荐免试二等功考生的相关信息。
(五)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将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形式等信息。
(六)拟录取人选名单。学校将拟录取人选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网,经审核批准后,拟录取人选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参加特殊项目、享受初试加分或优惠政策、二等功推荐免试人选名单在公布人选名单时予以说明。公布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2. 监督
研究生复试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公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督导组、培养单位、导师代表等全覆盖、立体化的监督检查体系。各学院(实验室、中心)成立“督导组”,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监督检查组”,对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13. 协商与复议
1.咨询。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公布考生咨询复试的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箱、电话、邮寄地址等,考生可通过咨询渠道了解相关工作安排、复试政策解读等。
2.复议。考生对复试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公布的咨询复议渠道申请复议。研究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公布联系部门、电子邮箱、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并指定工作人员受理考生投诉、申诉,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10日内提出投诉、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调查复议。
学校投诉热线:0371-22867269/22869091(研究生院)
16627575626 (纪律委员会)
投诉邮箱:zsgl@vip.henu.edu.cn
14. 其他事项
(一)招生类别。非定向就业硕士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学校。定向就业硕士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全日制硕士生原则上从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中招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二)学习方式。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全日制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的期限内非全日制学习;在规定时间内毕业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三)办理拟录取手续。拟录取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拟录取手续(档案转交、政审、签订定向协议等)(相关安排另行通知)。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四)体检。体检采取网上提交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考生入学后只需提供近期(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即可,体检报告将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考生资格审核小组”审核,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本方案未尽事宜,适用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由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与国家相关招生政策相冲突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