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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详细内容汇总

来源:网络整理 2024-08-31 20:05:07

2024年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是关于2024年河南财经学院招生简章的,主要包括学校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南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河南财经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全面测评,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本人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财经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郑州,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河南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3年)和河南教育学院(始建于1955年)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现有象湖、龙子湖两个主校区。

1.学校全称:河南财经大学。

(2)学校全国标准代码为11652,各省具体招生代码以省级官方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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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性质:省立公立学校。

4.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教育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6.学习方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督导小组,督导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确保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和社会需求等制定当年的本、专科招生专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不设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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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学制为4年,专科生学制为2至3年。

第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河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和身体健康测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随意愿”原则,优先考虑分数高考生的专业意愿。专业录取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专业,如分数仍持平,则按其他科目成绩排列专业,专业分数不设差异。如考生无法被所报考专业录取,并同意转学的,学校将转学至其他专业录取;如不同意调整,学校将拒绝其申请。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应当执行当地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政策和备案、录取模式。

第十五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水平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各专业均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授课,英语水平不熟练的考生请谨慎填写报名表。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副学士学位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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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音乐专业采用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时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美术、音乐专业本科生录取分数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相同者,按语文、数学成绩优先排序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科,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执行河南省统一备案规定:备案排名分数计算方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本专业省统考成绩乘以1.25。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相同者,按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3、如原籍省份有明确备案规定的,按其备案规定执行;如无明确备案规定的,按我校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体育本科专业面向河南省招生,要求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录取分数线,文化课成绩占70%+专业课成绩占30%的综合成绩确定录取名次。

该办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30%];考生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以拒绝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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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费〔2020〕45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学费标准表收取学费。

1. 学费

1、普通本科学费:文科、体育类每人每年4400元人民币,理科、工科类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艺术类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2、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

3、软件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

4.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学费:13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用暂定标准:

8人间费用为600元/生/学年,6人间费用为800元/生/学年,4人间费用为1000元/生/学年。若政策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三)学费、住宿费按学校收取,学生应于学年开始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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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励、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选择独立工作的退役士兵,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以所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准,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每年。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入伍的学生,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补偿,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每年。如果你是在校期间入伍的学生,退伍后回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以所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准,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每年。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向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分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为16000元。

3、奖学金: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学校奖学金按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500元人民币。

(四)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困难程度确定,分为一、二、三等,分别为4300元、3300元、2300元;退役士兵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制度,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可以通过劳动改善学习、生活条件,补贴标准为每小时12元,每月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0小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人员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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