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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发布,考生报考需认真阅读

来源:网络整理 2024-11-07 10:04:22

【#高考##2024年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简章#]®无忧考网从阳光高考网获悉,《2024年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准备申请本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祝愿所有考生都能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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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招生纪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章程。学校的情况。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文翻译为Jiangxi Agriculture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4136010410

3. 学校地址:

(1)江西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致民大道1101号

学院:农学院、景观艺术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工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职业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2)江西农业大学(东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888号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业为优势、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农业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大学。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大学。是一所国家中西部地区基础能力建设大学。

2024年,学校共招生54个本科专业,面向除西藏、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城乡规划、动物医学专业修业年限为5年2024年江西农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其他专业修业年限为4年。

学校设有8个维艺实验班,招生专业有农学、林学、动物科学、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除招收的音乐学专业组外,江西省还设立了钢琴、古筝、扬琴、长号、小号、圆号等6个器乐专业组。

设有3个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换生班,招生专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招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根据省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结合办学条件、学科特色、生源和社会需求,编制省级和专业规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应当向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报送教育部批准下发的省级和专业计划。按照规定时间,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过程中,确需使用预约计划或调整招生计划的,由招生办公室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教育部与学生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后,报省级招生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育综合评价”。 、智力和体能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招生”原则,实施高层次招聘“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以考生报送的院校偏好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模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最终录取比例为1:1。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专业招生遵循“成绩第一、以专业为导向”的原则。对于专业愿望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专业倾向等,调整至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并符合录取规则;不服从重大调整的,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内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将被撤销。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中的备案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英语专业、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软件工程(英语方向)原则上要求英语系学生申请。对于其他专业,建议按以下英语语言申请。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专业设置的相关要求: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英语方向)、维易实验班、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项目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等专业申请者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科目成绩均按满分150分计算);

建议申请园林景观专业的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江西省高收费专业(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两个专业)和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三个专业)和生物技术)单独列出。注册专业组,设置不同专业组的注册代码。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省外艺术类考生由省教育考试局(招生办)按照相关政策报送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须符合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控制线和江西省艺术类本科生文化控制线,并按照相关政策向我校报送档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志愿科目单科成绩、重选科目的单科成绩,按顺序使用重选科目的单科成绩。成绩高的学生将按降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学生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24》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和《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术管理规定(修订)》施行。

第十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科目选择要求,按照公布的科目选择要求执行;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局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对原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加分、减分并归档等优惠政策。享受加分、减分政策的考生,以录取分数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关于乙型肝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具有“色觉异常II度(色盲)” (艺术考生)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不予录取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征求考生意见,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或取消该专业。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的考生,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按有关要求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六条:艺术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学校考试时明显与水平不符2024年江西农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或经查实有*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取消。取得录取资格,并报省招生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内提交放弃入学申请书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回到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奖学金和生源学分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助学金由企业和个人设立。

第三十条 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政策,向学生所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江西农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学生遵守《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中外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术管理规定(修订)》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经江西省物价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文、史、理工类本科专业4090-5220元/年,艺术类、软件工程、互联网类专业9600元/年。物联网工程(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项目班学费由省物价部门审批(学费需向江西农业大学缴纳全部四年;第三、第四学年赴澳大利亚留学,合计成本折合人民币约70万元)。本科生在校期间住宿费为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招生信息发布办法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0791-83813214

邮箱:jxnydxzsb@163.com

学校网站: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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